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分居3年算是自动离婚吗?

分居3年算是自动离婚吗?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最后,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不能自动离婚。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分居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二、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分居离婚中要注意的:1、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的,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3、分居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调动、学习进修等均不符合这项规定,即使分居两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为依据,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4、分居满两年后,对方仍然不同意离婚的,但是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同时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即使对方坚持不肯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5、在没有分居事实,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分居只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必须。没有分居事实,但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同样可以判决离婚。6、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对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意义上,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也应当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分居期间孩子由谁抚养,对抚养孩子一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很大帮助,对不抚养孩子一方争取抚养权非常不利。其次,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综上所述,分居3年是不算是自动离婚的,对于自动离婚应该是大家的误解,男女双方分居三年的情况只是达到了起诉离婚过程当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即使双方在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离婚的,法院在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的情况下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讨债技巧—以逸待劳催款兵法
      “以逸待劳”,此兵法乃出自《孙子、军争篇》。其日:“故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归,此......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如今不管是办理什么事情,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材料。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也是有这样的要求。而实践中,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一、自书遗嘱如何确权有效?
      一、自书遗嘱如何确权有效?1、首先遗嘱人要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得找人代笔或者打印。而且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尽量不要使用铅笔以及其它容易被......


·关于个人催款函怎么写?
      关于个人催款函怎么写?________先生(女士):您好!依据您与我公司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的约定,您应按期在每月____日足额支付......


·一、买房子办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一、买房子办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


·借款人办理了他项权证后交给谁?
      房产是重要的不动产,持有房产的产权人,可以将其抵押出去,这样银行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发放贷款。在办房产抵押登记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份他项权证。那......


·贩毒非法持有毒品怎么判刑?
      一、贩毒非法持有毒品怎么判刑?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应当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必须依法严惩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


·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
      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一、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施工方是否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主要是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法定的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尸体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尸体吗如果不幸发生医疗事故,无论是医院还是患者都往往是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但是很多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规定都不清楚......


·公司法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是什么?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


·国家工商部门怎么处罚传销
      工商部门怎么处罚传销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