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干了活不发钱也没签合同怎么办

干了活不发钱也没签合同怎么办?1、和老板协商解决;2、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3、申请劳动仲裁4、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二、没有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一是每个月或者定期发放工资的支付凭证,也可以是记录,还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是用人单位给员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之类能够证明该员工身份的证件。三是单位在用人招聘的时候,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的记录。四是可能有的公司每日员工会进行上班打卡,那么考勤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五是在劳动期间,劳动者可能会结识一些朋友,那么其他劳动者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三、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干不了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发绩效工资,但开不了工也不是员工造成的,实际上应该由用人单位的某些负责人对员工干不了活的这种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可是,公司不能以此为借口克扣员工的基本工资,员工在要到基本工资之后可以考虑离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入室盗窃一千元以下会怎么判刑?
      入室盗窃一千元以下会怎么判刑?入户盗窃的,不管盗窃金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户,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以......


·拆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专属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专属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有哪些?1、适用情况不同,一个公司一般都只有一个商业名称,就自然人的身份证一样,一个人就只有一个名字就只有一个身份证。......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要从几个方面考虑《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确定了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因素。这对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指导意义......


·赠与合同撤销时限的介绍在线咨询 > 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撤销时限的介绍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


·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


·遗弃罪多少年呢?其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遗弃罪的犯罪行为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有关遗弃的新闻三不五时的就会被报道,最常见的莫过于丢弃新生儿、拒绝赡养年迈父母。不论是哪一类型的遗弃,其行......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受伤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受伤误工费怎么算?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