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一、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房地产质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质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质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质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质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质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1)对核准质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质押记录。质押记录应包括质押人,质押权人,质押物名称、面积、价值、质押金额和质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质押专用章。
  
  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质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质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二、房产质押的风险
  
  1、需落实当地挂失补办房产证的时间。
  
  2、一些地区挂失补证期过短,存在私自挂失补证的情况。
  
  3、存在用假房产证质押的情况
  
  4、若此前质押房产证的房产存在抵押情况,那么我们不优先于抵押受偿。以上时我们为您整理的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我们一定要做好相关的登记和证明,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不要因为一时的麻烦就不去办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要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在经济生活中,个人做生意要和对方签署一份合同。在此之前,当事人可能向对方发出要约,表达自己想签署合同的意愿。这种要约在生活中很常见,当然,作......


·担保法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担保法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一、担保法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1.保证:保证是......


·工伤认定多久时间能够做出结果?
      工伤认定多久时间能够做出结果?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怎么确定
      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怎么确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1、土地征收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


·收养的孩子要变更抚养权怎么办?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好法定收养手续,形成了收养关系之后,也有可能会进行收养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对此,相关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而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按照相关法规,也......


·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内容有什么?
      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内容有什么?一、股权转让价款双方的基本资料信息,双方协商的转让价款二、保证1、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


·玩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玩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在当今社会最不乏的就是玩具,各类形形色色的玩具适用于各个年龄段的人。玩玩具在人类社会中常常被作为一种寓教于乐的方式......


·故意杀人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故意杀人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


·传销领导罪退赃能判缓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新房未入住,是否要交物业费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


·一、共有财产未分割产生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一、共有财产未分割产生继承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和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