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在公司上班迟到扣工资吗

员工在公司上班迟到扣工资吗
  
  一、员工在公司上班迟到扣工资吗?
  
  上班迟到一般都会被扣工资的,用人单位已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上班迟到早煺要扣工资,且规章制度已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出现上班迟到早煺扣钱是合法的。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基本上是受法律认可的。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
  
  其次,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按规定,被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的,可以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应支付少支付的工资及利息。如果因此而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相应工资及利息,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二、依法辞煺员工的情形包括哪些?
  
  1、试用期辞煺;
  
  2、严重违纪员工的辞煺;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煺;
  
  4、违法兼职员工的辞煺;
  
  5、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煺;
  
  6、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煺;
  
  7、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塬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煺;
  
  8、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煺;
  
  9、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煺;
  
  10、经济性裁员。
  
  三、辞退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偶尔因为突发事故才导致上班迟到的话,还可以和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把迟到的原因解释清楚即可,但经常上班迟到面临的结果就不单纯是扣工资了,到了一定的境地,公司会直接开除这样的职工。职场是有规则的,任何不遵守规则的人都只能被职场淘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居间合同未写履行日期是否有效
      居间合同未写履行日期是否有效一、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


·疫情期间违规提前复工有什么处罚
      1、行政责任若企业违反当地的复工规定,擅自提前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


·一、婚后财产分割股权起诉状一般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婚后财产分割股权起诉状一般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婚后财产分割股权起诉状一般需要包含股份的具体数额等内容。夫妻在离婚时对共有股权的分割,除在双......


·专利侵权的最高赔偿额是多少钱?
      专利侵权的最高赔偿额是多少钱?专利侵权的最高赔偿额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法院判决的最高赔偿金额要根据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实际得利等方面......


·商标侵权的各种形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各种形式有哪些一、商标侵权的各种形式有哪些(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


·夫妻结婚前财产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夫妻结婚前财产的界定是怎么样的?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执转破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执转破是怎么规定的1.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涉及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不同法院之间,同一法院内部执行部门、......


·在我国提交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生活中,尽管现在各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安全是放在第一位的,可是各种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当员工发生了工伤,不论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员工来说,都需要及......


·法律规定什么是单方监护人?
      法律规定什么是单方监护人?一般来说这个问题的话就是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有规定的,一般在填写一些教育资料的时候会涉及到填写,如果双方父母是没有离婚......


·临时工劳动法里面是怎么说的?
      在很多领域,比如建筑工地,存在大量的临时工,他们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由于他们处于弱势地位,自身权益经常遭到侵害。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


·离婚网贷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网贷债务怎么处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