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征收方暴力拆迁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征收方暴力拆迁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一、征收方暴力拆迁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征收方通过暴力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违反的法律规定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被拆迁人的范围包括了哪些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综上所述,对于暴力征收拆迁仍然是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而对于暴力拆迁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所以对于拆迁房的这种行为应当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被征收人对拆迁方的拆迁行为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隐名股东非法集资的处罚是什么?
      隐名股东非法集资的处罚是什么?隐名股东非法集资的处罚是按照非法集资罪的量刑处罚来进行,一般情况下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当然如果说没有构成非法......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劳动关系对于一个工作者来说十分的重要,因为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者的时候需要确立劳动关系,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就会用......


·土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罚方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罚方法有哪些?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以现......


·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怎么处理?
      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怎么处理?一、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怎么处理?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自动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


·一、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2、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4、生育......


·公司清算是分配固定资产吗
      公司清算不只是分配固定资产,还要清偿债务等。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


·商标法对商标宣告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法对商标宣告无效的规定是什么?一、商标法对商标宣告无效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法对商标宣告无效的规定是存在着以下的情形的话,应当宣告无效,......


·开车撞死人交强险怎么赔偿多少钱?
      开车撞死人交强险怎么赔偿多少钱一、开车撞死人交强险怎么赔偿多少钱?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


·一、向单位提了辞职随时走吗?
      一、向单位提了辞职随时走吗?一般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


·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
      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往往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