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有任何公告就来征收基本农田,合法吗?

没有任何公告就来征收基本农田,合法吗?没有征地公告要征收土地,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可以拒绝被征用,要求政府公布征地文件后再征收 。“两公告一登记”是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做出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所以,没有公告就征地是不合法的,作为被征收人,如果您遇到什么公告都没有就征地,首先搞清楚是不是发了公告但是你没有看到,如果你确定对方没有发布公告就开始征地,那就是遇到了违法征地了,这个时候,你要果断拒绝,避免合法利益遭受损害。二、永久基本农田永远不能征收吗?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确保“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标准用地,禁止擅自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只有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情况时,还是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需要征收基本农田需要国务院批准。也就是说如果是永久基本农田,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镇政府都没有征地的审批权。只有报国务院批准才能征收基本农田。批准的层级很高,审批下来比较难。在征收农村基本农田的时候,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要求,此时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没有批准的权利,而必须要由国务院来批准,那么才能对基本农田进行征收。而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得占用,但基于一些特殊原因,而无法避开的时候,那么还是允许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占用,不过此时还是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续展注册延迟费是多少钱?
      商标续展注册延迟费是多少钱?一、商标续展注册延迟费是多少钱?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展期内提......


·残疾赔偿金居民标准赔偿内容有什么
      残疾赔偿金居民标准赔偿内容有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


·医疗纠纷协议书
      甲方:××××××××医院   乙方(患方):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住院号: ......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辞退怎么补偿?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辞退怎么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我们国家是是一个法律制度完善的国家
      我们国家是是一个法律制度完善的国家,对于误工费我们国家是有着明确的说明的,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了意外不能够工作的话看,对我们造成意外的一......


·赣州市征地拆迁标准是什么?
      赣州市征地拆迁标准是什么?一、赣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贸易合同及贸易合同审核要点
      贸易合同及贸易合同审核要点一、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


·财产侵权案件损失举证证据有哪些?
      一、财产侵权案件损失举证证据有哪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列举的证据有:(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


·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程序
      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在材料来源、立案条件以及立案程序方面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是相同的。但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立案程序还具有一些不......


·对于下班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对于下班摔骨折算不算工伤?一、对于下班摔骨折算不算工伤?如果是自己摔伤的话不属于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仲裁范畴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仲裁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