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业用地开发商就可以征收农田吗?

商业用地开发商就可以征收农田吗?
  
  一、商业用地开发商就可以征收农田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商业用地开以商是没有土地征资格的,如果对农田进行征收的,应该由国家进行征收,并且报国务院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土地征用的程序
  
  用地单位要得到被征土地的使用权,须按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建设地址,并划定用地范围。
  
  3、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用地范围及建设面积估算之后,土地管理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4、划拨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5、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如在城市规划区内,由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情况,可以对农田进行征收,但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订农田征收的相关赔偿标准,并且与农民在相关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后,符合征地补偿标准,对土地补偿费、随着物补偿费进行认定后才可以执行征收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
      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


·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


·土地使用证可以贷多少时间?
      土地使用证可以贷多少时间?如果企业或者个人出现了一些自己问他的话一般都会将自己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出去贷款,那么土地使用证可以贷多少时间?对于贷......


·一、因工伤被辞退的赔偿多少钱?
      一、因工伤被辞退的赔偿多少钱单位解雇违法,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工伤的相关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


·在发生一些自然灾害过后,相信对房屋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
      在发生一些自然灾害过后,相信对房屋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地震、洪水,房屋的质量就会产生一定的问题,此时是否还适合居住,就要经过专业的鉴定......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


·湖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湖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


·质押率偏高有哪些原因?怎样防范质押融资风险?
      质押率偏高有哪些原因?怎样防范质押融资风险?一、质押率偏高有哪些原因质押率是银行监控风险的指标,质押率=贷款金额/质押货物现值。从公式中我们......


·补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中需要哪些材料
      补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中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签了拆迁协议不满意如何维权
      签了拆迁协议不满意如何维权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如下:第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