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征地拆迁中哪些文件可以签字?

征地拆迁中哪些文件可以签字?
  
  1、 征收土地预公告
  
  
  结论:无需签字
  
  内容: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律师建议:在告知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征询意见表
  
  结论:无异议可以签字
  
  内容:目的是寻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并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律师建议: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3、 土地登记调查表
  
  结论:无异议可以签字
  
  内容: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律师建议:财产确认环节,一定要核对详细,是之后要求补偿的依据,误登、少登可以不签字。
  
  4、 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
  
  结论:无需签字
  
  内容: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审批。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律师建议:征地批文是土地征收的合法依据,实践中易出现征地批文过期、少批多占、不按照批准用途用地等多种情况,对此要有一定的认识。
  
  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结论:无需签字
  
  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律师建议:对照看补偿标准和相应的情况,补偿不合理启动法律维权方式,常见的有:对补偿标准不认可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对补偿安置方案程序、批准程序也可以提起相应的复议或诉讼。
  
  6、 评估报告(部分地方存在)
  
  结论:无异议可以签字
  
  内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评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评估不同,一般采用的是建筑成本价。
  
  律师建议:签字不等于认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可提出复核。
  
  7、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
  
  结论:可以签收
  
  内容:拆迁方对本区域的违建进行排查,针对非法占地修建的房屋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
  
  律师建议:违建的认定程序和判断较为复杂,实践中有大量被错误认定为违建的情况。在收到该文书的时候,根据自己建筑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的律师来判断,然后在法定的期限提起复议、诉讼。
  
  8、 限期腾地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结论:可以签收
  
  内容:针对合法建筑,被拆迁方不签字的情况,拆迁方可以用相应的程序来责令被拆迁方交出土地,该文件生效后拆迁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建议:首先要看本身情况是否符合责令交出土地的四个条件。不符合一定要在签收之后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复议、诉讼。
  
  9、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结论:无异议可以签字
  
  内容:最为核心的法律文件,需将拆迁方承诺、允诺的条件约定在协议中。
  
  律师建议:防止签订空白协议和逼签手段,一定要明确具体的了解协议内容,越明确具体越好,不满意补偿千万不要签字。
  
  征地拆迁的相关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目的在于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相关文件的认定上,必须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如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并进行沟通协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应该怎么样起诉离婚
      夫妻应该怎么样起诉离婚一、夫妻应该怎么样起诉离婚第一,写离婚起诉状如何写离婚起诉状呢?(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


·公司拒不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怎么办?
      竞业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可主张协议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刑事国家赔偿时效多久,国家赔偿新规定更改了什么
      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国家机关的侵犯,我们就可以要求申请国家赔偿,对自身的损失进行赔偿,国家赔偿出现在我们视野中已经有非常长的时间,可是还有许多......


·检察院关于重婚罪立案的材料主要是什么?
      一、检察院关于重婚罪立案的材料主要是什么?任何可以证明配偶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生命在一起的证据都可以是检察院关于重婚罪立案的材料,对于重婚需要......


·债务人和债权人什么意思?
      债务人和债权人什么意思?一、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含义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


·什么是医疗风险?
      什么是医疗风险?1、什么是风险?风险就是遭受损失的可能性。2、什么是医疗风险?医疗风险就是在医疗场所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3、医疗风险的特......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多久?
      一、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多久?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网络团购平台的法律风险
      2010年商务部首次发布《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后,300多家团购网站提出认证申请,但只有29家获得通过。但该等认证仅为自愿行为,并无强制执行力,对于......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就辞职了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就辞职了,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应当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就辞职,单位可以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办......


·根据相关规定拘役需要法院判么?
      根据相关规定拘役需要法院判么?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与有期徒刑差不多,都是关在大牢里服刑的意思,只能由法院判决,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作出。《刑事诉......


·老人生前写的遗嘱需要公证吗?
      老人生前写的遗嘱需要公证吗老人生前写的遗嘱是不需要公证的。公证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条件,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如注明年月日等,具有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