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拆迁方给的法律文书,不签也可以吗?

拆迁方给的法律文书,不签也可以吗?执法人员向拆迁户送达法律文书,拆迁户签收,这个过程在法律上叫做“送达”。在征地拆迁案件中主要涉及到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当中是没有关于送达这方面的规定。送达首先是要送达给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送给和你同住的成年家属。如果是企业可以送达给法定代表人,如果签收了就证明文书已经送达给你了,签字之日即送达之日。如果拒收怎么办呢?法律中也有规定,如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不签收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基层组织(村委会、街道办等)或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写明事由和日期,把文书留在你的住处,这也视为送达。执法人员送达法律文书,拆迁户不开门,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的方式,把送达的过程记录下来,这也视为送达,相当于送达给本人。这时法律文书就对你产生了法律效力。所以大家不要认为不签收法律文书就不会对自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遇到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比如遇到拆迁,被拆迁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到。这时候可以公告送达,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收到执法人员送达的法律文书,首先要看清楚,要明确文书上的内容,如收到的文书拆迁户看不懂,请尽快咨询律师,要清楚签署这份文书会对自己造成什么后果。签署文书时一定要把日期写明确,日期往往是一个期间或诉讼时效,如果日期不记清楚,会导致诉讼时效在计算时出现偏差,严重的会导致案件无法继续维权。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2)最高法院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拆迁方给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后期如果有异议,或者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应当作案相关证据来进行认定,当事人就拆迁的相关事项有异议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并要求进行重新认定或者合理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劳动合同法辞工的规定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辞工的规定有什么?劳动合同法辞工的规定主要是: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


·过红绿灯后逆向行驶扣几分?
      过红绿灯后逆向行驶扣几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记酒驾扣12分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刑事抗诉审理时间是多久
      刑事抗诉审理时间是多久?刑事抗诉审理时间一般是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


·判刑后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判刑后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什么是民事纠纷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


·个人所得税退税之后会有影响吗?
      个人所得税退税之后会有影响吗?个人所得税退税之后是不会有影响的,个税扣个人的,一般不会影响社保缴纳。个税(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


·一、有遗嘱遗产继承还需要遵守法定继承吗?
      一、有遗嘱遗产继承还需要遵守法定继承吗?有遗嘱继承遗产时还需要遵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民法典》继承编......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2023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如果有孩子一般是交由其中的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就会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那么,地府孩子的抚养费用是如何进行支付的,抚养的标准又......


·国内的工程质量期刊有哪些
      国内的工程质量期刊有哪些?现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质量问题。尤其是食品和工程的质量问题。因此,我国出现了许多的工程质量期刊......


·协商解除合同规定有什么
      协商解除合同规定有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双方协......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12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12分,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学习和审验;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应当在十五日内到交通管......


·一、如果两口子闹离婚财产怎么算?
      一、如果两口子闹离婚财产怎么算?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