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旧城改造合法、正常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旧城改造合法、正常拆迁程序是怎样的?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综上所述,政府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会对一些破旧小区拆迁。政府拆迁有规定的程序,应是先通过入户调查,核实业主产权情况,然后制定公布拆迁补偿方案,和用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对于违章兼职,不予补偿。按照规定,双方签订协议后两个月内,被拆迁户就应该拿到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


·务工费和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
      务工费和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


·护林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护林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一、护林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护林员是不会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因为护林员不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不会符合该罪......


·故意纵火罪的判几年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


·一、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对方不予履行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对方不予履行怎么办?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对方不予履行的可以要求司法机关冻结对方的财产,迫使对方履行司法判决。离婚......


·非法集资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在商业活动中,常会由于资金不足而无法继续运营,这种情况下就集资就显得尤为重要。但集资行为如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操作,则会构成非法集资罪。如果造......


·给了违约金还需要继续履行吗
      一、给了违约金还需要继续履行吗?给了违约金还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并存,给付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情形的,违约人支付了违......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手续不全不能结案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手续不全不能结案吗?交通事故处理中,误工费赔偿的手续不全是不能结案的,也可能导致误工费不能进行赔偿。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


·违纪辞退的条件都有哪些
      在经过工会认可之后制定的单位内部章程,其实对单位所有的在职职工都是具有效力的。而很多单位也会在内部章程中规定,对于违纪的职工,单位有权进行辞......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离职吗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过工伤认定,情况不严重的,可以申请停职留薪,这段期间劳动关系不变,等职工康复好后可以到单位继续上班。而有些职工受伤情况比......


·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一、调解程序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