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因修高铁拆迁,安全距离应该是多少?

因修高铁拆迁,安全距离应该是多少?
  
  一、因修高铁拆迁,安全距离应该是多少?
  
  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修建高铁时,拆迁安全的距离依据不同的路段是不同的,例如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高铁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几种?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这两种,其中,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也是比较常用的补偿方式。
  
  三、高铁拆迁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拆迁补偿分类
  
  国有土地要求拆迁补偿大多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
  
  1、土地性质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2、使用用途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在被征地的时候,如果房屋要搬迁,此时需要征收部门向当地的被征收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去支付搬迁费用。而选择房屋调换的,房屋的征收部门还要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安置费还有临时的周转用房。但是在补偿的时候,也会根据土地的用途去进行估价补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法明确的规定出了
      劳动法明确的规定出了,如果招用未成年人的话,就需要看他是否未满16周岁,如果是的话,就构成了雇佣童工罪,那么如果发现有的饭店雇佣童工,应该要怎......


·无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是怎样
      无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是怎样《民法典》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对于酒驾罚款了还拘留吗?
      对于酒驾罚款了还拘留吗?一、对于酒驾罚款了还拘留吗?酒驾罚款了是否要被拘留就要看实际情况;(一)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


·行人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吗
      法律要求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要造成了巨大损害的,那么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一般情况下能够造成巨大损害的就是机动车驾驶者了,除此之外,行人可能触犯......


·法院开庭后判决书什么时间下
      法院开庭后判决书什么时间下1、法律对开庭后多久下判决没有规定,法律只对立案后多久下判决有相关的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


·一、协议离婚后一方多次到另一方寻衅闹事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后一方多次到另一方寻衅闹事怎么办?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


·拐卖人口从犯如何判刑
      该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具体量刑是,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如果教师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第十九条 有下列
      一、如果教师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


·一、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怎么办?
      一、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怎么办?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


·20%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程质量的保证金问题我们可以从信用方面来理解,如果说工程质量缴纳了保证金的话,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时候我们就会将保证金予以扣留,也就是......


·公司股权夫妻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公司股权夫妻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通过协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财产。但在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