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自治小区业主委员会具有法人资质吗?

自治小区业主委员会具有法人资质吗?
  
  一、自治小区业主委员会具有法人资质吗?
  
  自治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质,原因如下:
  
  1、系依法成立并向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履行合同;
  
  3、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投诉;
  
  4、对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备有占有支配权。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相应的权利义务,则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应有其诉讼地位,二者必须统一。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是由各业主选举产生的,由于其并没有注册资金,也不需要到公司登记机关去完成注册,故此自治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质。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各业主在发生纠纷之后,是可以委托该委员会进行调解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有企业破产拍卖的规定是什么
      国有企业破产拍卖的规定是什么虽然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财产都可以拍卖,但是对企业的某些固定资产、有价证券、未出售的产品、无形资产、成套设备等......


·企业应该怎样追收债务 如何通过诉讼追收债务
      企业应该怎样追收债务如何通过诉讼追收债务个人之间的借款会产生个人债务,而与个人相对的企业也少不了会有各种债务的产生。作为债权方,有债务就要及......


·医保卡借给别人用对自己有影响吗
      有。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


·借钱验资后取出算不算抽逃出资
      借钱验资后取出算不算抽逃出资2011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还款,还款不上有何影响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还款,还款不上有何影响一、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还款存单质押贷款因有操作简单、利率低放款快的优点,受到很多借款人的喜爱,既是贷......


·怎样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怎样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一、怎样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有要求,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房屋的价格主要还是受市场调节的,因此在购买了房产之后很有可能
      房屋的价格主要还是受市场调节的,因此在购买了房产之后很有可能出现房价上涨或者下降的情况。而要是出现房价上涨的话,此时卖方可能就要反悔不卖房了......


·立遗嘱办公证程序是怎么样的?
      立遗嘱办公证程序是怎么样的?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


·刑事案件办案时限是多长
      刑事案件办案时限是多长一、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1、拘留期限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


·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


·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
      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一、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一般情况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既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