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分公司公章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公司公章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分公司公章签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总公司的公章来盖印,完全可以自己独立的印章盖印,而且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没有可以承担起法人资格的代表,但同样也是拥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并且其活动范围受到总公司的调配,换句话说,就是只要在总公司授予的经营范围之内,分公司可以自由经营。自由进行对外合作和签订合同。分公司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将总公司的市场范围进一步扩大,因此,若是事事都需要向总公司报备则失去了存在的意义。2、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分公司签订了超出总公司规定范围的合同,则这类合同有可能沦为无效的商业合同,或者成为待定的商业合同。二、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三、成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有些客户在和分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可能在某种程度上看中的也是背后总公司的实力。但无论是作为客户还是分公司的负责人来说,毕竟合作的主体并没有直接针对总公司,所以强行要求加盖总公司公章的请求也是不太合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在股权质押折扣率为多少?
      现在股权质押折扣率为多少?企业在做大做强的时候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运转的时候就会碰到资金运转不开的时候,那么这时候需要去融资有的就会把自己......


·如何做婚前房子的公证
      在了解婚前财产公证流程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情况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什么情况没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有必要去作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


·父母离婚后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随着时代的进步,网络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网络对人......


·公司设立的前期准备有哪些?
      公司设立的前期准备有哪些?一、公司设立前期要确认自己创业的公司形式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


·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管理主要是指在工作中,
      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关系管理主要是指在工作中,企业内部之间的关系处理。而劳动争议处理,往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这个时候往......


·如何认定重婚行为,有哪些认定标准
      重婚本身属于一种民事行为,但由于会对家庭造成很大的破坏,因此我国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之前,还需要先对重婚行为进行认定。......


·劳动合同的维权要点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维权要点有什么?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


·进行离婚诉讼期限一般是多长
      进行离婚诉讼期限一般是多长要是夫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需要处理的事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此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虽然您都......


·借款方借款结清借条怎么写?
      借款方借款结清借条怎么写?借款方借款结清的情奖品下,不需要再次写借条或者更改借条,可以由收款方写下收条,说明相关情况即可。另外,如果是借条上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