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五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赔偿一般是针对于国家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让犯罪人员受到了具大的伤害国家所给的补偿,但此补偿也是规定了条款的范围,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受害者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所以,执法人员在犯罪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的补偿才能更好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的期限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的期限是多少?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的期限是24小时到几天时间不等。存在着以下不同的状况。当场认定、当场调解:交通警察适用简......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哪几种?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哪几种?一、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哪几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洛阳司法鉴定费用有没有具体规定?
      在洛阳市司法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鉴定越来越被法院重视,司法鉴定也成为洛阳市民解决纠纷的重要工具。因为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是有偿服务,那么洛阳司......


·在我们周边未婚同居的现象比较普遍
      在我们周边未婚同居的现象比较普遍,那么如果因为未婚同居,并没有领结婚证而生育的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呢?那么我们今天给您一起来讨论一下未办理结婚登......


·最新劳动合同法合同期限
      最新劳动合同法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限有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的。第十二条 劳动合......


·月薪没有加班费怎么办 是否可以拒绝单位加班
      一、单位安排加班可以拒绝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


·诉讼离婚时候夫妻是否可以住一起?
      离婚对夫妻双方来说是一个比较矛盾突显的问题,双方不仅需要处理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有其他各种可能需要协调的关系;但夫妻在正式离婚之前......


·新婚姻法 房产 八年后可以算夫妻的共有财产吗?
      一、新婚姻法房产八年后可以算夫妻的共有财产吗?这一问题的答案自然是不能。8年的规定是1993年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被2001年的新修改的婚姻......


·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起诉离婚中的当事人其实主要就是夫妻二人,但此时具体的诉讼地位不同,这也就代表着当事人所能够享有的权利不一样。究竟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


·对行政处罚复议决定不服向哪个法院起诉
      对行政处罚复议决定不服向哪个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


·法律规定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
      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