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视居住遵守规定包括哪些

监视居住遵守规定包括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的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是发现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这些规定的情况,在情节严重的时候,可以依法对其进行逮捕。而针对这些需要逮捕的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先行进行刑事拘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男方起诉离婚抚养权理由有哪些?
      男方起诉离婚抚养权理由有哪些一、男方起诉离婚抚养权理由有哪些?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


·找律师起诉离婚怎么收费 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吗
      有一点是需要离婚夫妻注意的,就是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中规定了在离婚过程中必须要请律师,因此实践中当事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律师来提供......


·拖欠工资仲裁后也没给公司也没了怎么办?
      拖欠工资仲裁后也没给公司也没了怎么办?首先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


·安置房产权人可以是未成年吗
      可以。房产权所有人不分年龄大小,只要此人有户口,以及有身份证编号,就可以。由于孩子未成年,办理孩子姓名房产证,需孩子合法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


·一、房屋继承过户要收土地出让金吗?
      一、房屋继承过户要收土地出让金吗?如果该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划拨方式,那么在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时候,需要当事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该......


·看守所批捕后还会提审犯人吗?
      一、看守所批捕后还会提审犯人吗?1、看守所批捕后有可能会提审犯人,刑拘人员不是一定要被批捕后才能提审,对提审次数也没有限制。2、如果批捕前提......


·爷爷写遗嘱给孙子可以吗 一、爷爷写遗嘱给孙子可以吗?
      爷爷写遗嘱给孙子可以吗一、爷爷写遗嘱给孙子可以吗?可以,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孙子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一、醉驾驾照吊销几年才能考驾照?
      一、醉驾驾照吊销几年才能考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公司法人最多能有几个?
      公司法人是一种组织形式,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组织。法人不是一个人,而是资格团体组织,法人通常会有一个法人代表。那么通常所说的公司......


·股权转让无效条件有哪些?
      股权转让无效条件有哪些?一、股权转让无效条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