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无效与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有关系

合同无效与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有关系?合同无效与约定违约金过高一般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违约金过高的话只能请求法院调整违约金,但不能认定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违约金的比例一般是多少?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三、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什么?合同行为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四、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合同生效的时间分如下几种情形:1、原则上合同一旦成立就生效。2、需要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的合同,自办理完有关手续时起方为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3、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的,从其约定。先说约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第l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综上所述,合同无效和约定违约金之间是完全不相同的两回事,标准的书面合同当中肯定都会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过高过低没有什么固定的判定标准。总不能说因为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我们就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这份合同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认定悬赏广告效力?
      如何认定悬赏广告效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看到悬赏广告,比如寻人寻物启事等。一般发布广告一方都会给出一定的悬赏金额。那么悬赏广告效力如......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如何的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4、超过基本医疗保......


·离婚男女有过错少分财产吗?
      离婚男女有过错少分财产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加班是每个工薪阶级都会遇到的事情,由于社市场上多为工资阶级,故而加班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有时即使是在节假日也是需要......


·车子写名字重要吗
      很重要。如果在结婚前购买的车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就是谁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后购买的,车子登记在夫妻任意一人名下,该车子都是属于夫妻共......


·债权确认函中断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债权确认函中断诉讼时效怎么计算?该诉讼时效中断,时效从中断之次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就意味着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


·分部工程质量如何验收才合理
      分部工程质量如何验收才合理只要是跟建筑有关的工程,质量就是最重要也是人们最关心的地方,分部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种自然也是毫不例外的。分部工程......


·一、新遗产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新遗产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新遗产继承法的名称为《民法典》(2021.01.01生效),此部法律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具体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


·民法总则保险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保险的内容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的会有许多的新事物出现在生活中,相......


·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哪
      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哪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要求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要求流程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要求流程一、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