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房屋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一、房屋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么?房屋增值部分也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标准:1、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析: 如果是一方婚前财产,自然增值应该从结婚之日算起;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个人财产,应该从个人财产产生之日算起。2、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分析: 这里的自然增值,应该从双方共同还贷之日起算。二、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房屋的共有权人,无论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只要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均需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一般应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1、共同购买。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房屋;两人以上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4、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由于房屋不可分割,而由继承人共同继承。5、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共有。应该说在没有什么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产增值部分都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增值部分的归属和房子产权的归属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房产的分割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建议大家还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自己的代理律师详细沟通比较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给夫妻的一方和孩子在过户房产证时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给夫妻的一方和孩子在过户房产证时是否要上交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我国所有的公司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有时候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各种的变化。公司股东如果发......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怎样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完工之后,交付工程给使用者之前还需要经过检验单位进行验收。如果没有通过验收,建设单位所建设......


·在平时的生活经常会出现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总是想要先通知交警部
      在平时的生活经常会出现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总是想要先通知交警部门勘验现场,确认双方的责任,从而顺利的继续赔偿程序,保障双方的利益。在不同的责任......


·拘留所可以保人出来吗?
      拘留所可以保人出来吗?拘留所可以保人出来,但是必须符合我们国家取保候审的条件,拘留所签到时间到是不可以出来的,只有在期满释放或者取保的情况下才......


·不给工资打官司要多少钱 追讨工资的律师费为多少
      不给工资打官司要多少钱追讨工资的律师费为多少一、不给工资打官司要多少钱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免费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终结情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终结情节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终结情节有哪些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公民......


·交通安全法中对醉酒驾车和酒后驾车的定义和处罚是有严格规定
      交通安全法中对醉酒驾车和酒后驾车的定义和处罚是有严格规定的,酒驾的血液酒精含量要小于醉驾,处罚也要轻于醉驾,醉驾严重的甚至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认......


·土地确权怎样能继承父母土地?
      土地确权怎样能继承父母土地?只要土地确权了,父母的土地可以直接被子女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


·一、二手房交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一、二手房交偷税漏税怎么处罚?二手房交偷税漏税处以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偷税漏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只要事实存在、证据确实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女方怀孕离婚怎么分财产
      女方怀孕离婚怎么分财产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