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已诉讼标的物可否进行仲裁 一、已诉讼标的物可否进行仲裁?

已诉讼标的物可否进行仲裁
  
  一、已诉讼标的物可否进行仲裁?
  
  可以。基于同一诉讼标的而变更诉讼请求的(如变更金额),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之,应重新申请劳动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劳动仲裁的范围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规定为: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其实诉讼的级别要比仲裁稍微高一些,按照我国的行政和司法管理体制来看,通常情况下遇到什么问题如果有高级别的部门来管理的话,在管理过程当中不可能再由低级别单位同时插手了。意思就是,在没有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可以先申请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如何办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如何办理?在国家医疗改革制度体系中,医药改革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由于经销商、代理商等中间环节过多,导致患者买药......


·具有事实婚姻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具有事实婚姻的实质要件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


·国家赔偿法6个月内有什么规定?
      国家赔偿法自六个月内的相关的规定就是时效中止的规定。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请求赔偿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的......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辞退赔偿吗?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辞退赔偿吗?有,公司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


·车辆绑定驾驶证如何做,如何查询驾驶证
      车辆绑定驾驶证如何做,如何查询驾驶证1、下载“交管12123”APP,安装完成后先注册。点击注册按钮。2、根据“个人用户注册”提示信息,输入身份证......


·提起公诉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公诉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是什么?提起公诉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是检察人员发现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后果是公安机关需要继续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寄给谁?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寄给谁?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提交寄送诉状副本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


·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包括火力发电厂的热力设备,如锅炉、燃气机等等;水力发电厂的水轮机和水力建筑物,如水坝、闸门等......


·国家工作人员签署合同被骗会承担什么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签署合同被骗会承担什么责任?行政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


·公司有权利开除员工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
      公司有权利开除员工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公司有权利开除员工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在员工触犯公司条规的时候,公司是有权利开除该员工的。在试用期......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是否公示
      一、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是否公示?检察院批捕后一般是不会公示的,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