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营业执照可以不写注册资本吗?

营业执照可以不写注册资本吗营业执照不可以不写注册资本,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可以采用认缴制,可以认缴一个您希望得到的注册资本金,但是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您认缴的这部分注册资本需要在股东商议并规定的年限内补齐,所以建议您认缴一个符合您公司基本要求或能力范围内的注册资本为好。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新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二、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三者的区别是什么?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本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实收资本即所谓的发行资本(又称已发行资本),指的是股东实际将现金或实物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它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是企业永久性的资金来源,它是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缓冲器。综上所述,如果公司法中没有最新的规定的时候是会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的,而且对于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应该如实进行填写,目前虽然不需要进行验资,但也不能够太高或者太低,应该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来进行填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抚养权有继承权吗?
      我国是个人口数量较多的国家,人们之间的来往非常频繁,因此我们国民之间的关系非常的密切,而这种密切的关系也会带来相应的问题。其中就包括抚养权和......


·征地补偿中菜地与耕地的补偿是一样的吗?
      征地补偿中菜地与耕地的补偿是一样的吗?政府为了国家建设的需要,往往会采取向农民征地的手段来帮助国家建设。在国家向农民征地的过程中,农民们都......


·试用期结束后不转正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新入职的员工都要先经历一段试用期。现实中,即便您计算出了试用期是多久,但也可能会遇到单位不遵守此法律规定的情况,比如:单位在员工......


·货车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并不会区分是属于货车还是一般的私家车,此时的赔偿范围都是一样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了哪些内容吗?现在,我们将......


·容留他人吸毒怎么处罚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


·公安部醉酒驾驶应该如何处理?
      公安部醉酒驾驶如何处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


·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在确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才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待遇,而当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后才能凭借已确立的关系追究......


·个人缴纳社保每月要多少钱?
      个人缴纳社保每月要多少钱?个人缴纳社保每月应缴标准为:养老保险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缴纳2%;失业保险缴纳1%;工伤保险缴纳0.5%;生育保险缴纳0.8%;住......


·一、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一、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公司怎么样才能宣布破产
      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依法由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


·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可以就业吗?
      有时候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后,因为种种原因劳动关系一直未解除。这样岂不是耽误了劳动者找新工作的时间么,那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可以就业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