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肇事逃逸包庇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包庇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包庇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3、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综上所述,车主交通肇事造成严重后果逃逸,家属明知道情况却提供场所包庇犯罪的,其面临的是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对其采取措施,以包庇罪立案处理。根据刑法条款规定,构成包庇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征地补偿款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款流程是怎样的?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


·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哪些材料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什么?
      随着近年来,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费用赔偿也成了越来越多人所关心的问题。然而,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什么呢,怎么来计......


·民法总则胁迫法律解释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胁迫法律解释中法律解释的含义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


·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遗......


·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内容是什么?
      现在新农村的很多居民都会有意识地开始保护自己分配到的土地权利并且会根据政策的变化进行合理的使用,但是政策的内容总是会根据土地市场的形势而逐步......


·2023年集资诈骗判刑多长时间
      集资诈骗判刑多长时间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


·神经病持刀伤人未遂会判刑吗?
      一、神经病持刀伤人未遂会判刑吗?这个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完全精神病人不用负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有他的监护人赔偿;持刀故意杀人,应处死刑......


·收养婴儿的条件有哪些,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收养婴儿
      收养婴儿的条件有哪些,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收养婴儿?对于那种找不到父母或者父母双亡的婴儿,法律允许满足条件的人来收养他们,这样既能减轻社会的幅度......


·企业改制的形式有哪些?
      企业改制的形式有哪些?1、公司制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