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肇事逃逸包庇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包庇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包庇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3、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综上所述,车主交通肇事造成严重后果逃逸,家属明知道情况却提供场所包庇犯罪的,其面临的是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对其采取措施,以包庇罪立案处理。根据刑法条款规定,构成包庇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贿受贿的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一、行贿受贿的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行贿罪最高刑为无期,受贿罪最高刑为死刑,因此,追诉时效问题,行贿罪和受贿罪,应该是五年到二十年。《刑法......


·刑事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众所周知,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日常生活中,民事诉讼非常多见,我们往往很容易接触到,对于刑事案件我们......


·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的知识产权中包括了专利,而专利有根据类型不同,分为了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三种,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交纳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的义务。有人说我工资达不到起征点,不用纳税,那么税收就与我无关......


·个人所得税退税只能退一个公司的吗
      个人所得税退税只能退一个公司的吗只可以用一个公司。个人所得税办理退税的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3月份,即每年的3月份是办理上年度的个税退税。二、个人......


·试用期被劝退有工资吗
      试用期被劝退有工资吗以便调查职工是不是能担任工作中,用人公司在职工一开始工作中时,也有一段时间的试岗,试岗之后再决策是不是变成宣布职工,不......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四是否有出台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四是否有出台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婚姻法司法解释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婚姻法》的内容......


·飞机遗失物品报警可以吗
      飞机遗失物品报警可以吗?在电视新闻上,我们经常都可以看到,哪个国家,飞机出事故了,或者消失了不见了,对于这类事件我们就会想,那么飞机遗失物品......


·商号权的性质是什么
      商号权的性质是什么在权利类型上,商号权无疑属于私权利。但对于商号权的性质如何界定,学术界的观点并不统一,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观点:(一)知识......


·转租商铺要叫房东签合同吗?
      转租商铺要叫房东签合同吗?一、转租商铺要叫房东签合同吗承租人转租商铺时是不需要叫房东签订合同的,由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合同,转租合同期限......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需要什么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