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可以注册成立1元注册资本的公司吗?

可以注册成立1元注册资本的公司吗?
  
  根据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分析指出,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降低后,社会投资较为理性,注册资本规模分布比较合理;新登记企业集聚在中小型规模段,“一元企业”占比极小,未出现大量畸高畸低出资现象。
  
  一、可以注册成立1元注册资本的公司吗?
  
  可以的,因为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所以1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但现实中,1元注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在商业经营合作中,1元的注册资本使得公司的信誉和认可度都大打折扣。而且办理公司 还需要运作成本、经营场所等。
  
  
  二、注册公司基本流程是什么?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的5-10个公司名称,由工商局检索是否有重名的公司。
  
  2、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3、地址:可以是商务楼也可以是租用的办公室,要求有租房的合同和工商局的备案
  
  4、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
  
  5、银行开户:凭营业执照的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6、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7、领购发票:在申请购发票结束后,公司就可以正式进入运营了。
  
  三、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形式以及最低限额是什么?
  
  1、缴纳时间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缴纳形式
  
  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3、最低限额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4、验资
  
  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的成立必须经过全体的公司的股东进行决定商议,拟定公司的章程,然后经工伤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才算完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中必须要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在公司注册成立之后,章程中的相关事项必须进行修改的,需要在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减资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公司减资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会随着业务的增长而不定期进行增资,以增强公司实力。可是有些情况下,公司也会进行减资,这样......


·股权继承后转让如何交税
      众所周知的是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的,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也是需要缴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费的,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股权转让继承如......


·甘肃省甘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征收单位,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定,支付补偿金,补偿金具体需要支付多少,需要根据在在征地工作落实之前,制定的补偿方案来加以确定,而该方案是根据......


·工人施工时触电死亡谁担责?
      工人施工时触电死亡谁担责?工人在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情况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触电事件,此时最严重的情况就是造成工人......


·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
      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


·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申报流程?
      很多劳动者受了工伤之后,去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时,却被告知由于自己没有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进行,导致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由此给自己造成了很......


·胁从犯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胁从犯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国刑法总则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采取了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的分类原则,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


·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
      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一、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


·债转股追加注册资本是一种合法行为吗?
      债转股追加注册资本是一种合法行为吗?债转股追加注册资本是一种合法行为,债转股、发行新股、增加资本以及增加票面价值,是四种常见的可以增加注册......


·对方欠钱故意不还怎么办?
      对方欠钱故意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