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具体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备案,不备案也不会因此无效;转让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实现。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
  目前,农业部已经在各地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从试点开展情况和国际经验来看,建立权威、统一的农地确权登记制度,公共财政要给予支持;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全国统一的指导原则,避免政出多门;要对地籍管理和登记部门的数据资料进行整合,以保证数据的共享性、一致性。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转让、出租的区别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转让的农户必须有确实的非农生活保障。
  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发包方许可,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从上文可以看出,不论从经济发展,还是社会发展角度来讲,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政策制定关系到我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维护农民的权益,增加农民的收入,稳定农民的状况,提高农民的经济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的管理,那么学习和了解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等相关内容是非常迫切的,是非常需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你知道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写出来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那么也就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笔迹时间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笔迹时间鉴定申请书怎么写?一、笔迹时间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笔迹时间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王,男,汉族,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区镇村。申请事项......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有哪些?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


·脱逃罪犯罪构成主体要件是什么?
      脱逃罪犯罪构成主体要件是什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


·刑事诉讼法致人轻伤的问题有什么
      在现在这个有一些浮躁的社会,我们自己也变得越来越浮躁,在事情的处理上有的时候也会有些冲动,可能会导致人受伤。而刑事诉讼法致人轻伤就是其中一个......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在坚持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现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现了。它总结了现在的劳动......


·商标被恶意抢注还在初审期可以提出异议吗?
      商标被恶意抢注还在初审期可以提出异议吗?可以提出异议;如果这个商标目前还在审查期或者公告期,您在对方递交申请注册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且......


·集资诈骗罪轻辩护词如何写?
      非法集资主要指通过非法途径募集资金,并向投资者承诺高额的利润回报,这种募集资金的范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同时也会给投资人的财产带来严重损失。集......


·不小心购买了走私进来的冻品怎么办
      该行为不构成间接走私,不是犯罪行为,不用去处理。构成间接走私需满足以下条件:一、主观上明知所购买的是走私进口货物;二、直接向走私人购买;三、......


·父母房产留子女怎么立遗嘱?
      父母房产留子女怎么立遗嘱?1、父母双方要将房产留给子女可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自行写下书面遗嘱或者由父母双方口述,见证人书写遗嘱内容,最后父母双......


·双方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流程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是常见的事情。如果双方通过商量达成共识再好不过,但是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就要酌情而定了。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