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遭受工伤可以提前退休吗

遭受工伤可以提前退休吗
  
  一、遭受工伤可以提前退休吗
  
  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如下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为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
  
  (4)单位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可以提前退休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二)特殊工种
  
  1、在高温,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10年以上,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退休。
  
  2、患有某些疾病,经过审批可以在一定规定年龄办理病退。
  
  3、某些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政府为了安置职工,规定的特殊政策,可以提前几年退休。
  
  4、有些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经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有的人认为劳动者都遭受了工伤,并且之后也不能继续工作了,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不能让他提前退休呢?其实,我国对于劳动者是否能办理提前退休有明确的规定,很显然其中并不包括遭受工伤的情况,既然与法无依,在不满足提前退休的情况下,肯定就不能让工伤劳动者提前退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抢救费用是什么意思
      在出现了交通事故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看现场有没有人员受伤,如果人员受伤的话,必须立刻拨打120,将受伤的人员送到医院去抢救,然后再去处理一系列后......


·一、继承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继承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


·一、法律规定十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一、法律规定十级工伤能赔多少钱?按实际情况来进行给予赔偿。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扣员工工资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


·合同订立和合同成立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订立和合同成立的关系是什么?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


·司法鉴定受理条件是什么?
      国家为了能够尽可能的保证我国的司法公平,针对我国的司法工作做出了一些程序的改变。司法鉴定程序就是我国对司法工作的革新,我们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


·起诉离婚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手续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


·合同诈骗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认定标准是什么?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


·保险理赔需要结案吗
      需要。交通事故结案后,保险公司才赔偿,不结案保险公司是不给赔偿的,因为当中产生的一些费用,零零散散,所以结案之后一次性给你结清。《机动车交通......


·一般办理入职后几天上班?
      一般办理入职后几天上班?我们都知道,员工入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才能建立劳动关系,只有建立了......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哪些财产可以作为质押权的标的?1、证券债权证券债权是指以有价证券表示的债权,具体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