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判

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判
  
  一、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判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哪些属于假药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假药”作为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重要物证,对于其是否属于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的关于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变质,药品被污染以及药品功能主治超出规定等问题,显然属于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并纳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严格依据鉴定有关规定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总则法律条文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律条文有哪些亮点?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我国最新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于在前......


·我们经常在网上看到这样的问题:我和另一半情感不和
      我们经常在网上看到这样的问题:我和另一半情感不和,想协议离婚,不知道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其实,网上也有很多离婚协议书的范本,如果是双方协议离......


·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一、公司无故解除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劳动者要......


·一、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情形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驾照扣满12分该怎么办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


·工伤鉴定后退休待遇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有生病受伤的情况出现,那么在单位的工作期间更是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都是束手无策,并不知道该......


·民事诉讼如何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如何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您都知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但是因为现实的复杂,一个案件不会单纯的只有原告和被告,也有可能会涉及到......


·刑诉法关于超期羁押问题怎样解决
      刑诉法关于超期羁押问题怎样解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


·并购基金利好还是利空
      并购基金利好还是利空一、并购基金利好还是利空并购基金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髙端,也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流模式。......


·贷款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贷款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1、收取贷款银行所需的买方和卖方的相关资料;2、协助贷款人(买方)签订银行贷款文本、交银行初审;3、协助买卖双方办理......


·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关于刑事案件定罪标准、量刑标准的法律,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拘留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本文就列举出刑事诉讼法中拘留这一部分的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