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工程质量追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只要在个人在岗时发生的问题一律追究。这体现了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严格监督,有利于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保证了房屋的安全性,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安定发展。具体如下所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二、哪些情况住建部门会追究负责人终身责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2、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3、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4、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综上所述,由于工程建筑使用期限长,其中一旦出现质量事故,需要对建设方问责,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建立问责制度可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问责的内容包括问责程序、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住建部门监督管理等。对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对负责人终身问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遗嘱有异议怎么办 ?
      对遗嘱有异议怎么办?一、对遗嘱有异议怎么办如果不认可遗嘱的内容,协商解决或提起诉讼。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写辞职报告会怎么样?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写辞职报告会怎么样?劳动者要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1、合同期满,劳动者可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注意不......


·交通事故无责赔偿具体是多少
      交通事故无责赔偿具体是多少(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


·物业费违约金千分之三怎么计算
      关于物业费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法律没有明确约定,这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有些合同内是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但欠缴......


·刑事诉讼法中的辨认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时候刑事案件当中受害者的家属、证人或者其他相关人等都有可能参与到了辨认的过程当中,像是您在影视剧当中见到的对不明的尸体进行辨认的桥段,这......


·法人的人身权的内容有哪些?
      法人的人身权的内容有哪些?法人的人身权的内容有: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人身权“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


·夫妻如果离婚了财产怎么分
      夫妻如果离婚了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


·醉驾伤人会有什么处罚?
      醉驾伤人会有什么处罚?酒驾醉驾标准及处罚标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就属于酒驾;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类型
      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类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在农村继承的宅基地能翻建吗
      一、在农村继承的宅基地能翻建吗?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