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不 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将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对犯罪嫌疑人采用逮捕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逮捕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一、逮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批准逮捕的程序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
对公安等侦查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三、决定逮捕的程序



  

决定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作出逮捕决定。决定逮捕的程序与批准逮捕的程序基本相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外资企业增资的流程是什么?
      外资企业增资的流程是什么?一、外资企业增资的流程是什么?(一)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提交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董事会决议3、章程修......


·辩护律师在看守所要求会见可以吗?
      辩护律师在看守所要求会见可以吗?可以,依据会见时所了解的内容,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一)提供法律。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


·法律上规定汽车年检时间提前几天
      法律上规定汽车年检时间提前几天一、法律上规定汽车年检时间提前几天?汽车年检是可以提前90天的,车辆年检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道路交通安......


·交警约谈驾校负责人简报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交警约谈驾校负责人简报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是规范驾校教学秩序。驾校要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段进行练习驾驶机动车,杜绝在非练习路段学车,一......


·实践合同没达成有效吗
      实践合同没达成有效吗生活中人们在签订实践合同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会无法达成,双方的利益也会因此受到影响,这时候合同是否有效就是一个最重要......


·异地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一、异地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异地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因为协议离婚的,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交通事故伤后复查费怎么赔付?
      交通事故伤后复查费怎么赔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


·怎么可以判缓刑、如何执行
      律师在为被告人辩护的过程中,可以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只要法官最后作出缓刑处罚的,那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而在成功的经过了缓刑考验期内的......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有哪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


·如今,大兴土木,建房扩房已经不是城里人的独有做法,农村人也对
      如今,大兴土木,建房扩房已经不是城里人的独有做法,农村人也对建房扩房问题津津乐道。一个又一个中心村,集体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农村人也开始......


·结婚之后借钱是夫妻共同欠款吗
      结婚之后借钱是夫妻共同欠款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