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收入达到多少以后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收入达到多少以后要交个人所得税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二、新个税扣税详解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5、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度2000元。对大多数人来说,在不发生大病医疗等非日常支出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的大致是4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贷利息、赡养老人。这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还可以再扣除4600元。生活中,最常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就是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当然,有一部分人因为并没有达到新规定的个税起征点,那么就不需要交纳个税。而对于需要交纳个税的人群来讲,除了会扣除一些传统的项目之外,现在还会扣除一些专项附加项目,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开车的人最不希望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了,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一旦
      开车的人最不希望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了,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最好尽力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争取取得受害者及家属的谅解。那你知......


·民事执行期限是多久 民事案件执行要好长时间
      民事执行期限是多久民事案件执行要好长时间民事执行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


·二十年前的经济案能立案吗
      二十年前的刑事案件如果没立案已经超过了追溯时效,如果已经立案逃避侦查的不受追溯时效限制。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从作者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的,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和剥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以下人身权:......


·应收帐款的处理方法
      应收帐款的处理方法一、应收帐款的处理方法(一)销售资料(收货单据、发票等)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准确无误?(二)准时给予文件;其实越早给经销商发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存款利率怎么算?
      现代社会,人们的经济实力水平都普遍提高了,因此您除了平时的资金可以用来维持生活之外,还有一些多余的资金就会存到银行当中,因为存在银行是有利息......


·如何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怎么办?
      如何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怎么办?申请注册商标:1、申请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证明商标局已收......


·如何处理公司变更法人债权债务纠纷协议?
      如何处理公司变更法人债权债务纠纷协议?企业公司变更法人后债权债务到底是由谁来承担呢?我们相信很多人都对此很头疼,情况的不同,承担的对象也不同......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续情形可以同时发生吗?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续情形可以同时发生吗?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续情形不可以同时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73......


·没有合同怎么讨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或者有合理的原因拖欠但是超过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签订了具体的合同那么员工就可以......


·在职员工主张加班费是否有时效限制
      加班工资也是劳动报酬,应严格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