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肖像权一般有两个要件,一是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二是以盈利为目的。名誉权则不同,可以是侮辱其肖像或声誉从而达到贬低对方形象的目的。至于姓名权,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二、新闻媒体不当拍摄或使用他人肖像1、擅自拍摄公众人物与新闻报道无关的照片和录像未经本人同意。拍摄公众人物与新闻报道无关、不具报道价值的照片和录像,侵害他人的肖像制作专有权。根据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原则,新闻媒介可以对发生在公共场合的公众活动或其他报道价值的任务、事件进行拍照、录像,无须取得他人同意。但这种权利也有一定限制,即只应拍录那些与新闻报道内容和主题有关的图像。如果公众人物未处于公众活动或新闻事件中,或者即使参加了公众活动但并非报道内容所需要,则未经公众人物许可不得拍照、录像。2、擅自使用公众人物与新闻内容无关的肖像。这主要是指新闻报刊书籍以及其他一些公开刊物未经公众人物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作为装饰,如用作封面、封底、中心插页、文章的题目照片等等,侵害了他人的肖像使用专有权。如中国女演员梅婷因《希望》杂志未经其允许将其作为封面并在旁边写有不相关的文字而提起诉讼,认为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法院审理认为侵权成立,判令《希望》杂志赔偿原告4000元。3、擅自拍录公众人物私人场合的肖像。私人场合发生的事实较多地涉及到隐私问题,新闻工作者拍录他人私人场合的肖像必须经过本人同意。“私人场合是指公民私人活动和私人交往的空间。在私人场合,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地开展各种活动,这种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4、故意扭曲公众人物肖像的照片。下列行为,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出于保护公民肖像权和人格尊严考虑,通常也被认为侵害肖像权的行为:非法制作和拥有他人肖像;侮辱、毁损他人肖像;以及通过照片处理软件对他人的肖像进行恶意的修改或做其他处理;这些做法构成对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侵犯,更别说未经其许可而擅自使用其照片。媒体、报纸或是杂志征得公众人物许可使用其照片,但他们为了取得一定的效果,便采取一定方式故意改变其照片形象,以取得某种效益。这在现实生活中的侵权纠纷为数不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到侵权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犯罪分子侵权的方式来进行认定,如果他人干涉盗用自己的姓名,冒用他人姓名的话,就侵犯了姓名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生改做司法鉴定合法吗?
      我国的刑事案件很多很复杂,所以在某些方面,我国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针对这样的问题时,能力有限,不能够很好的做出评判,同样不能够及时的查名犯罪......


·最高法对公司法中股东退股规定如何?
      最高法对公司法中股东退股规定如何?公司法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公司法就是为了公司企业而订立的,我国有两种传统的公司类型......


·离婚后财产分割多久生效?
      离婚后财产分割多久生效?我国法律在离婚方面规定了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登记离婚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婚......


·黑校车超载百分之百如何处罚?
      黑校车超载百分之百如何处罚?超载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也是我国交通部门经常去管理处罚的一项违法行为,通常我们会在车辆的外部看到有核定载......


·法律规定离婚取证方式有哪些
      离婚取证方式有哪些1、当事人自己取证。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比如,自己......


·什么是团伙盗窃未遂,团伙盗窃是怎么量刑的?
      在我们的周围,我们经常会听到新闻里播报某省市地区发生了盗窃,某知名珠宝店发生抢劫,这样就形成了一桩盗窃案件。那么我们都知道盗窃是区分个人和团......


·无处分权签订的合同效力规定是什么?
      无处分权签订的合同效力规定是什么?无处分权签订的合同效力规定是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


·婚姻诈骗彩礼是怎么样量刑的?
      婚姻诈骗彩礼是怎么样量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


·工地工程款一直拖欠不给怎么办
      工地工程款一直拖欠不给怎么办一、工地工程款一直拖欠不给怎么办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


·行政拘留中止情形都有哪些
      行政拘留中止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19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收拘时候或者收拘后有4种情形,拘留所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女方提离婚孩子抚养费谁出?
      一、女方提离婚孩子抚养费谁出?不管是哪一方提出离婚都要支付抚养费,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只由一方负担全部抚养费用,另一方就可以不出。具体谁承担抚养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