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招摇撞骗的特性是什么?

招摇撞骗的特性是什么?
  
  一、招摇撞骗犯罪的特性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招摇撞骗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综上所述,招摇撞骗犯罪不仅危害社会管理秩序,也损害国家机关威信。这种犯罪的客观上是不法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从事诈骗活动,其目的就是骗取受害人金钱财物,犯罪手段多样。受害人被骗后,应该尽快去公安机关报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离婚需要的步骤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需要的步骤是怎样的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


·什么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什么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


·离婚如何争取娃娃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如果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话,首先我国公民对于我国婚姻法当中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法律依据应该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这样才有利于自己在通......


·企业合理的调岗行为应当注意哪些?
      1、用人单位进行调岗时,应当注意保存相应书面文件,例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相关会议纪要等。2、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


·第一次未按规定启动缴费不用罚款是否有规定?
      第一次未按规定启动缴费不用罚款是否有规定?我国公民驾车在公路上行驶的时候,一定要时刻谨记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并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会适当......


·2023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宽展多久?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宽展多久?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宽展多久?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宽展六个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


·在处理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在线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在处理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在线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一、在处理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在线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


·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


·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要多久
      公积金贷款一般在二十天内可以审批下来。公积金办理贷款,工作人员一般就是告诉你十天十个工作日,也就是二十天。首先拿着你的购房合同和公积金卡。户......


·刑事犯罪预备阶段如何认定
      刑事犯罪预备阶段如何认定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