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

一、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过错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
  
  (二)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
  
  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三)具体的财产分配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四是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显然,第三者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第三者不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如果无过错方诉讼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非离婚之诉。这是离婚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特殊要求。只有离婚的发生,无过错方始得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无离婚事实的发生,离婚损害赔偿就无从开始,同时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必须无过错,本人如有相同的过错行为,则过失相抵,不得要求损害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后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不管是双方有过错还是无过错只要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双方都是有权利得到的,因此,双方在分割的时候就要协商好,也一下要照顾受害方的前提下来分割,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各自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反刑事诉讼法八十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针对刑事诉讼方面主要的法律,里面将刑事诉讼程序、期限、强制措施、刑事诉讼管辖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如果当事人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法对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定罪标准?
      刑法对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定罪标准?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2018年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2018年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官严重缺损......


·医生回扣是受贿罪还是单位受贿罪?
      我们您都知道医生是一个非常好的职业,医生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的地区医生也有黑暗的一面,因为在有一些地区人太多然后为了更好的进......


·近些年来
      近些年来,我国对于醉驾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醉驾达到一定标准时也会上升为刑事案件。需要被判处坐牢以及缴纳罚金。对于醉驾的惩处标准是有所差异的。......


·婚姻被宣告无效可以上诉吗?
      婚姻被宣告无效可以上诉吗婚姻无效被法院宣告后,可能会有当事人不服,认为自己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关于不服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宣告当事人应该......


·法院判决欠钱不还怎么办?
      法院判决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


·交通肇事缓刑标准是怎样的
      缓刑是对判处三年以下、拘役的犯罪分子,犯罪后具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而不予以关押的刑罚适用方法。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


·涉外民事诉讼执行怎么申请?
      现在与国外的贸易越来越多,当然纠纷也就逐年上升。那么就会涉及到关于外国人或是国外的诉讼。又因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主权意识,而且不同的国家对于......


·缓刑在执行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在执行中,......


·阴阳合同的含义
      阴阳合同的含义阴阳合同是指少数房屋所有权人为达到逃避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营业税等地方税收或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的两份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