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务派遣解除合同有赔偿么 哪些情形可以获得赔偿

劳务派遣解除合同有赔偿么 哪些情形可以获得赔偿
  
  一、劳动派遣合同中可要求赔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上述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劳务派遣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者是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用工关系的;
  
  (7)因被派遣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劳务派遣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者是被派遣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用工关系的;
  
  (8)因被派遣劳动者乘人之危,使劳务派遣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者是被派遣劳动者乘人之危,使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用工关系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1)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上(1)-(9)种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上(10)-(11)种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不同意解除时单位需要支付赔偿的几种法定情形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
  
  (9)用工单位被撤销的;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5条、第17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因上述(1)-(12)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上述内容是法律我们对于“劳务派遣解除合同有赔偿么?”这一问题的解答,和一般劳动合同一样,除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这是毋庸置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业主是否有优先偿还开发商破产的权利?
      业主是否有优先偿还开发商破产的权利?一、业主是否有优先偿还开发商破产的权利?(1)如果开发商在业主付清全部房款后破产,业主可以优先给予补偿。......


·非法集资的标准是多少元以上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方法有哪些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方法有哪些?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


·拆迁律师的收费是多少?
      拆迁律师的收费是多少?一、拆迁律师的收费是多少?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


·公司股东出资可以分给他人吗
      公司股东出资可以分给他人吗?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环境污染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我国在整治环境污染的问题上
      环境污染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我国在整治环境污染的问题上,有着明确严格的法律规定。随着我国企业开办的越来越多,环境治理对企业排污的要求越......


·曾今多么美好的组建了家庭
      曾今多么美好的组建了家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最后还是选择了离婚,毕竟曾今一起相爱过并且走进了婚姻,在能私下解决离婚财产分配等就私下解决,没有必......


·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撤回和撤销,这两个词虽然长得有点像,但是二者却又本质上的区别。撤回,很好理解,就是一个东西在还没有生效之前,撤销,可以阻止结果的发生。而撤回......


·无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无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无过失性辞退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一、女方再婚后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女方再婚后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再婚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


·借贷中可以约定较高利息吗
      借贷中可以约定较高利息吗一、借贷中可以约定较高利息吗贷款可以附带利息,但是利息超过一定的程度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放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