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可不可以申请专利?

个人可不可以申请专利?可以申请,具体程序有:1、国家知识产权局窗口缴费并递交材料(地址在北京)。2、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在当地的专利代办处递交材料,由专利代办处转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3、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公司申请,直接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报客户端递交材料。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二、申请专利的好处1) 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2) 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拿专利状告自己侵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迫使自己停止生产与销售);3) 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状告他人侵犯专利权,索取赔偿);4) 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构成技术壁垒,别人要想研发类似技术或产品就必须得经专利权人同意);5) 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别人把你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或专利管理机构告你侵犯专利权;6) 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7) 一个企业若拥有多个专利是企业强大实力的体现,是一种无形资产和无形宣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既是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强力企业,同时也是政府各项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群体),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8) 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转让),比单纯的技术转让更有法律和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其经济价值的实现。个人专利的申请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在申请专利时,审查机关应当对专利使用的价值和相关的属性进行认定,如果无法满足相关条件的,则是不可以对专利权进行认定的,在专利申请成功后,当事人可以获得专利的相关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时效届满是多少年?
      民事诉讼时效届满是多少年?诉讼时效届满是指事件发生至准备诉讼这段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或满三年就是届满。在法......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从谁发放工资来认定?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的时候,需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可是,有些单位会以口头的形式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这是事实劳......


·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见证吗?
      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见证吗?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见证,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需要决定是否办理......


·可以对哪些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可以对哪些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可以被宣告为无效的商标,可以分为两类。1、第一种就是一个商标的注册跟先注册的商标如果存在冲突的话,并且引起了较大的争......


·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通过辨认的方式,更好的确定案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从法律条文上理解,辨认是一种侦查方式,由于辨认的结果是会发生......


·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样维权?
      到一个企业工作,就意味着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有的时候也会出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这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基本利益,需要职工依法维权......


·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个人所得税
      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个人所得税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上一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


·超出诉讼标的的保全如何处置?
      超出诉讼标的的保全如何处置?民事诉讼保全标的金额超出了,当事人就可以申请解除超额的保全措施,从而只保全所标的金额,法院只要收到申请就会立即的进......


·出轨的能否要求赔偿,婚内出轨最多赔偿多少
      一方在婚内如果有出轨行为的话,肯定会对夫妻之间的感情造成很大的影响,而现实中因此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但在因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伪造货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


·如何写有法律效力的借条
      如何写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