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判罚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判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1.法〔2001〕8号)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准。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构成本罪的前提是“违法”,但不存在关系人问题,只是在放贷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因此出现重大损失的后果才构成犯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个人实行双罚。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本罪行为1979年《刑法》以“玩忽职守”定罪处罚,由于银行体制变化和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制约需要,设立本罪更为科学。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一般都是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违法发放贷款,所侵占的客体利益一般是公民的存款,由于该行为容易造成严重的经济动荡,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因为犯罪类型的多种多样,所以我们法律上根据各种犯罪行为的不同性质和手段而把犯罪行为划分出了多种类型。那么,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传......


·2023个人遗嘱有哪几种形式
      个人遗嘱有哪几种形式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


·现金拿给别人借条怎么写合法
      现金拿给别人借条怎么写合法一、现金拿给别人借条怎么写合法1、一个完整的借条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借债主体(借款人)、被借主体(出借人)、所借内容以......


·借钱不还没借条如何讨债
      借钱不还没借条如何讨债很多人对法律不是很了解,而在他人向自己借钱的时候又不好意思要求对方打一份借条,这就导致日后对方借钱不还,而自己还没有借......


·民法典中可撤销权除斥期间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可撤销权除斥期间规定是什么?随着社会法制化的不断加深,人们在解决问题的时候需要走法律程序,同时法律也会时刻保障人们的权益,但是也要......


·私募风控政策是什么?其原则是怎样的?
      私募风控政策是什么?其原则是怎样的?一、私募风控政策是什么?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


·离婚后发现共同财产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


·撞死了人千万不要给丧葬费是合理的吗?
      撞死了人千万不要给丧葬费是合理的吗不合理的。驾驶机动车撞死人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视死者年龄、是农村还是城镇......


·土地使用证可以超多少时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可以超多少时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我国的土地大致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类,在获得土地之后应立即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这......


·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程序
      听证会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程序一、听证会是什么意思?具体来说,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


·幼儿园大班高空坠物如何防范?
      高空坠物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尤其对于幼儿园的小朋友来说,他们对于危险的发生还比较不敏感所以更加需要注意安全。那么幼儿园大班高空坠物如何防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