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商标续展申报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个人商标续展申报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一、个人商标续展申报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1、准备申请资料
  
  包括: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若是企业,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是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商标代理委托书(若委托代理)、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
  
  2、提交申请材料
  
  有两种方式,直接办理的,可前往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面交,或由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一套资料送达商标局。
  
  3、审核阶段
  
  若续展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会按照申请书上的地址,邮寄书面材料给申请人,要求限期补正;若不能核准的,也会邮寄书面通知书给申请人。
  
  4、续展审核通过后
  
  商标局会给申请人邮寄核准续展注册证明,上面清楚显示商标更新后的有效期限。
  
  二、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三、商标的重要性
  
  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如果届满之日起是:2012年11月11日,核准续展之后的有效期限至2022年11月10日。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很多商标权利人,认为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 而商标重新申请一样的,等同于新申请。除了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库里的商标进行对比 ,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会被驳回,从而丧失了商标权。有的申请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 延长专用权利时间的申请。过了以为重新申请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因为 ,好的商标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许正因为这一步,而把商标权利拱手相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然后周转花高价钱买回来。而且重新商标的时间要比续展的时间周期长。
  
  商标权利人一定要看重这一点。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续展对于一个拥有商标的人来说是必走的一个过程,一个商标的有效期就只有十年,如果面临着期满就一定要提前十二个月进行续展,而且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从而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商标不会受到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通常有什么情况算价格欺诈
      什么情况算价格欺诈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


·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在公司新成立时,会要求所有的股东按一定的比例入股。其中,......


·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可以作为债权继承吗
      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可以作为债权继承吗一、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可以作为债权继承吗离婚后的经济帮助不可以作为债权继承。1、经济帮助的性质。经济帮助......


·轻伤二级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轻伤二级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其中①关于“......


·行政拘留会超过30天吗?
      我国的法律随着时间的增加而不断的在健全,如果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就一定会受到处罚,但是也会因为触犯的法律不同而进行不同的处罚方式,其中就包括了行......


·检察院什么情况下开羁押证明?
      一、检察院什么情况下开羁押证明?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


·最高法律效力的遗嘱是哪种
      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


·天津蓟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天津蓟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两区同建政策的落实和出台,旧城改建成为了城镇的主基调,特别是作为沿海城市的天津市,更是面临征用土地建房、......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多少可立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多少可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


·离婚后发现丈夫拥有一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股分该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丈夫拥有一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股分该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能离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能离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的话,当然是有可能会被判决离婚的,主要的依据还是看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已经确实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