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劳务派遣能不能随时辞职?

一、劳务派遣能不能随时辞职?不能,如果员工是属于劳务派遣员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劳动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其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为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才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不能直接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当被派遣劳动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是否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无权接受被派遣劳动者提出的辞职申请,接受了也是无效的。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三、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多久?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综上所述,在建筑行业,劳务派遣的情况大量存在,这样的关系中,涉及派遣工、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想辞职,应该提前和派遣单位打招呼,不得直接走人不干,否则容易因为和用工单位之间的经济纠纷。只要履行了通知义务,员工辞职就是正当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100万标的的诉讼费是多少
      100万标的的诉讼费是多少一、100万标的的诉讼费是多少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一、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都是什么?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都是什么一、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都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


·劳动合同怎么签订
      劳动合同怎么签订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


·一、当出现了醉驾同乘者担责吗?
      一、当出现了醉驾同乘者担责吗?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可能构成交通肇事或者以危险方法构成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饮酒驾车罚款1千到2千元,......


·行政拘留法律依据是什么?行政拘留回执单怎么规定?
      行政拘留属于我国常见行政处罚中新的一种,我国对行政有具体的法律规章制度。那么,行政拘留具有什么特点呢?行政拘留回执单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将收......


·汽车撞人逃逸怎么处理
      汽车撞人逃逸怎么处理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人,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撞人之后,车主由于害怕逃逸了,那又会怎......


·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应该怎么写?
      合同期到了,那么就要写上个合同期的工作总结了吧,工作总结是合同期满后球员做给所在单位的总结,这样的总结能够作为单位对该职工提供续约的重要依据......


·民事诉讼反诉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反诉时间是多久?一、民事诉讼反诉时间是多久?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


·一、醉驾量刑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量刑标准的规定是什么?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


·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怎么收取的?
      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怎么收取的?一、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合同里有规定一般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数与实际损失也不能差距过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