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法律规定自书遗嘱如何做鉴定?

一、法律规定自书遗嘱如何做鉴定?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所以,你必须准备好鉴定所需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当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二、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对自书遗嘱做鉴定的话,可能是和遗产相关的这些利害人认为遗嘱是伪造的,但笔记鉴定的申请过程倒是也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的复杂,为了能够在诉讼活动开始后占据相对主动的境地,前期准备正确的时候最好就先拿到关于自书遗嘱的鉴定结论比较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总则规定营业法人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营业法人的内容有哪些?为了使营业人员办事效率的提高,减少不必要的冲突,使营业规模更加完善等等,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我国制定了......


·无地农村儿童征地补偿能获得吗,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无地农村儿童征地补偿能获得吗,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且基础设施不完善,为了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改变贫困面貌征地改建不可避免......


·试用期请假对转正是否有影响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
      试用期请假对转正是否有影响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假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符合......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哪些?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


·受贿罪拒不认罪会怎样?
      受贿一直在政界都是有所存在的,因为官员的素质高低不平。受贿罪更因为其针对的对象不是一般的犯罪,而都是曾经拥有一定职权的官员。所以受贿罪是具有......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应该怎么写?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


·法院判了欠钱不还的人跑了怎么办?
      法院判了欠钱不还的人跑了怎么办?法院判了欠钱不还的人跑了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拒......


·夫妻两人签字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两人签字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两人签字借钱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都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都有哪些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工伤认定过期两年怎么申请赔偿?
      工伤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大大小小的受伤都会一定程度的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规范工伤认定的程序以及期限,从而能够更好的保障......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
      若是夫妻离婚不具有涉外因素的话,那么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即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要是属于涉外离婚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