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以上就是我们我们为您整理的借款的法律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对于借款期限与依附的法律效力也十分清楚,这些都对于避免借款纠纷有着重要意义,希望您在日后签订借款合同时可以用到我们提到的知识,更好维护自身权益。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批捕取保一年超期怎么处理?
      一、未批捕取保一年超期怎么处理?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


·一、彩礼怎样退回是符合法定条件的?
      一、彩礼怎样退回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一、公司注销了,工伤待遇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公司注销了,工伤待遇由谁来进行承担?公司注销工伤人员待遇一般还是由原单位来进行处理,但只要在注销了之后向保险部门提供了相关的证明,那么后......


·高检院林业监管玩忽职守司法解释中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高检院林业监管玩忽职守司法解释中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高检院林业监管玩忽职守司法解释中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


·法律上持刀伤人轻伤性质是什么?
      法律上持刀伤人轻伤性质是什么?持刀伤人轻伤性质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损减值鉴定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损减值鉴定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


·工伤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有些单位毫无人情味,遇到员工发生工伤的情况,会想尽办法终止劳动合同。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工伤能终止劳动合同吗?那如果工伤不能终止合同的话,......


·疫情期间造谣量刑吗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等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要按......


·法律规定减轻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减轻处罚的情况有哪些在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获得法院减轻处罚:1、应当减轻处罚的人员:(1)已满......


·浅谈司法鉴定效力怎么样
      众所周知,司法鉴定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之中对于专业性的知识申请鉴定的一种委托,是具有高效的法律效应的。国家对于司法鉴定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司......


·劳动者在出差住酒店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在出差住酒店算不算工伤一、劳动者在出差住酒店算不算工伤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