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

一、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  (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1:1的面积置换  2.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二)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  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  4、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  5、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6、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按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  二、除了补偿标准有所不同之外,还有以下区别之处,可结合实际参考:  第一,强制性不同:  (1)棚改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可以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强制执行;  (2)旧改则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必须百分之百的业主同意方可拆除动工。  第二,配建要求不同:  (1)棚改除满足拆迁安置需要外,其余住房均配建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且坚持以租为主,根据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情况,确定租售比例;  (2)旧改则按规定比例配建,无全部配建保障房的要求,可建商品房。  第三,改造程序不同:  (1)棚改没有明确规定,现实情况是参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征收程序进行,棚改项目的确定、权利人信息公示、异议处理等内容并无章可循;  (2)旧改则对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实施主体确认、回迁安置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股东贷款协议怎么写?
      公司股东贷款协议怎么写?股东贷款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设立......


·非法辞退员工补偿金何时到手
      非法辞退员工补偿金何时到手?非法辞退员工补偿金理论上是终止劳动关系以后的15天之内支付到职工手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


·债务追讨起诉期限是怎样的
      债务追讨起诉期限是怎样的债务人借钱不还是很多债权人头疼的问题,于是有很多人想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债务追讨起诉期限是怎样的......


·证据不足 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哪些
      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哪些案件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首先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立案,之后才能够办理。但是如果我们遇到证据不足的情况时,可能会导......


·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以股份转让给其他第三人为例子,详细为大家介绍股份转让需要走的程序: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


·出口退税需要怎样进行办理
      出口退税是我国对相关的企业进行相关鼓励的一种举措,我国根据相关企业实行的出口商品,对其的税务进行一定的返还,达到我国在国际上的商品占有竞争力......


·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能请律师吗
      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能请律师吗?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是可以请律师的,其实,刑事案件当中对受害人请律师的这个问题没有做任何的条件限制,受害人几乎可以......


·开发商抵押的房子能否网签备案吗?
      开发商抵押的房子能否网签备案吗?一、开发商抵押的房子能否网签备案吗?是否能网签,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预售许可为前提条件。在建工程抵押是地产......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
      工作中,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要是拖欠工资,这是会对劳动者生活产生不小影响的。那现实中要是......


·有聚众斗殴罪未遂吗?
      聚众斗殴的行为会触犯刑法,聚众斗殴罪,但是聚众斗殴罪是否与其他犯罪一样存在犯罪的几种形态,是否存在聚众斗殴罪未遂?如果存在聚众斗殴未遂,怎么认......


·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是怎么样的?
      行政处罚指定管辖是如何的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是上级行政机关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具体的违法行为行使处罚管辖权的活动。根据本条规定,行政处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