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店面二房东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一、店面二房东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店面二房东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支付情形如下:(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二、门面租赁合同房东违约赔偿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3、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114条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和因违约产生的损失。在租赁关系建立之后,不管房屋的所有人是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已经违约,并且使得租赁店面主体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侵害,此时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作为违约金。具体的违约数额,需要结合法律的规定,然后由双方协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一般情况下,急于使用资金而自己又无法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获得自己需要的。但是,不同土地类......


·股东的加倍表决权授权给他人是否合法?
      股东的加倍表决权授权给他人是否合法?股东的加倍表决权授权给他人是合法的,股东表决权可以授权其他股东行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二手房过户后多久拿房产证一般二手房在过完户之后
      二手房过户后多久拿房产证一般二手房在过完户之后,房管局会给你一个取件单,上面有具体的领取二手房房产证的时间,有的地方是7到10个工作日,长的也不......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一、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


·上海长宁区离婚财产分割中存在哪些问题?
      离婚不仅牵扯到情感问题,还可能引发对于财产分割的各种问题。近年来,离婚类的案件逐渐增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财产如何分割往往持不同意见,那么......


·离婚后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


·工伤复发的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复发的工资的规定是什么?工伤复发的工资的规定是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来进行照常的发放,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实际上就是原来的工伤所带来的危害......


·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什么意思
      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什么意思第三方合同是指企业将,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时,不是和企业之间签劳动合同,而是与企业外包的人力资源公司(即第三方)签劳......


·股权转让税费代扣代缴的相关规定
      股权转让税费代扣代缴的相关规定一、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1......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交警的职责之一,在路面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交警的职责之一,在路面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就会马上出警到场处理。事故双方当事人和平调解是您最经常见到的处理方式,但交警对......


·大学生在大学打架什么处分才是合理的?
      大学生在大学打架什么处分才是合理的?大学生在大学打架什么处分才是合理的?(一)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侮辱或其它方式触及他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