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电子厂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电子厂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具有以下三种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2、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以上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如果需要辞职的情况下,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如果劳动者私自解除劳动合同,给电子厂的生产经营带来损失的话,电子厂是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情况来追究违约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东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是什么?
      股东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是什么?一、股东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是什么?股东大会会议时间需要提前20天通知,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公司法》第一百〇二......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您都知道,我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会知道我们购买的房子的使用期限也是有限度......


·车祸10级伤残怎么赔偿
      车祸10级伤残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以发票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乘以住院天数;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后续治疗费:二......


·装修工程承包方式都有哪些
      装修工程承包方式都有哪些?家装不仅是个人风格的外在体现且与我们的居住体验直接挂钩,良好的家装可以使得我们的居住生活更为愉快,为此在进行家装时......


·山东省醉驾新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山东省醉驾新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会如何判刑?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会如何判刑?《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


·统共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劳动工人
      统共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劳动工人,我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要求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杜绝招收这类童工进行劳动,独具这类事件的发生。下面我们就怎......


·怎样才算遗弃罪?
      在现实生活中,遗弃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遗弃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遗弃罪。我们知道,任何罪名的成......


·离婚女方要给抚养费吗?
      离婚女方要给抚养费吗?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


·支票在很多公司的交易之间使用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在海外或者海
      支票在很多公司的交易之间使用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在海外或者海外和国内之间。其中转账支票作为支票中的一个分支,使用也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比起普......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联珠镇、通关镇,平均补偿标准:41758元/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