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1、租赁物的租赁法律关系已经形成,主要具备如下认定标准:(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现实生活中主要从租赁合同是否办理登记、备案等方面判断);(2)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现实生活中主要从租赁物是否由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等方面判断);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产生租赁关系自动延续的法律事实,主要认定标准:(1)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2)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无须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受让人在受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就与承租人产生了租赁合同关系,成为一个新的出租人,继承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要受该租赁合同的约束;(3)如果出租人没有将所有权变动的事项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向原出租人支付的租金效力自动及于受让人。二、法院查处不动产能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行为是违法的,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综上所述,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承租人的租赁权是一种保障。对于符合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的,承租人才能主张权利。这些要件包括存在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租赁物产权过户发生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及承租人已经实际占用租赁物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步骤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步骤是什么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有时候会签署这样的合同,在这里规定了双方互负债务。而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总会有一方率先执行合......


·偷税漏税会被冻结资金吗?
      偷税漏税会被冻结资金吗?《税收征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税费交吗?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税费交吗?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税费交吗?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作为使用权人,就要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


·原产地证明怎么开的在线咨询 >一、原产地证明怎么开的?
      原产地证明怎么开的一、原产地证明怎么开的?1、申请单位凭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独资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来料加工批准证书)到......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从狭义上讲,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


·对待一个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对待一个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一、对待一个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应该按照以下流程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


·一、交通事故人伤不出院怎么维权?
      一、交通事故人伤不出院怎么维权?交通事故人伤不出院的维权方法就是提起诉讼,同时要与主办警官和保险公司保持沟通,并向他们通报对方的就医实情,为......


·家庭成员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家庭成员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家庭成员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并且规定农户内家庭......


·终止劳动合同能否领取失业金要看是否为本人自愿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能否领取失业金要看是否为本人自愿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


·招刚满16岁算童工吗?
      孩子是家庭以及国家的未来,每个父母都恨不得一直将孩子保护在羽翼之下。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小孩很早就不上学了,帮助家里干活或者是去打工。父母的......


·土地管理法中划拨土地使用证不过户吗
      土地管理法中划拨土地使用证不过户吗?划拨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过户,但是需要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批,另外就是在转让之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