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出租人不进行修缮是否可解除承租合同?

一、出租人不进行修缮是否可解除承租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双方有合同或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法处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二、司法解释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可以是由承租人提出的,也可以是出租人主动作出的。承租人提出维修要求的一般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朗间,租赁物出现问题,需要修理的,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修理的要求,催告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对租赁物进行维修。该合理期限应当根据物的损坏程度、承租人需要维修的紧迫程度及出租人的维修能力等具体情况确定。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勾,履行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以满足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要求。如出租人拒绝维修或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理。由于对租赁物的维修是出温人的义务,出租人未尽其义务,由承租人代为履行的,由此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出租人负担,承租人已经垫付的,有权要求出租人偿还或者从租金中扣除。另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在承租人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拒不履行其维修义务的,就构成根本违约,出租人可依据本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请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有关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是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进行说明,避免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具体情况下,如果是承租人造成的损坏情况,则必须由承租人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规定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如何签订?
      根据规定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如何签订?一、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


·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费用包括什么?
      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费用包括什么?交强险您或多或少都听过,什么是交强险呢,为什么国家要要求交强险,交强险费用都是怎么规定的,赔偿标准又是什么呢......


·一、在法律上离婚房产归男方吗?
      一、在法律上离婚房产归男方吗?离婚房产不一定归男方所有,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应该归男方所有:①男方或者男方的父母婚前全额付款的房子,房产证登......


·公司成立流程有什么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2、确定公司住所;3、形成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


·跳槽后工龄、年假怎么算?
      跳槽后工龄、年假怎么算?劳动者享有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当劳动者对现在的工作不太满意的时候,可能就会选择跳槽到其他单位,谋求更好的发展。这时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


·父母过世财产分配证明流程是什么?
      父母过世财产分配证明流程是什么?父母分配财产要到公证处做证明。公证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


·一、河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赔偿什么项目?
      一、河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赔偿什么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


·拘役应该在哪执行2023
      被判拘役应该在哪执行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


·警察甩棍的选购要点有哪些?
      警察甩棍的选购要点有哪些?甩棍,对于我们普通的公民来说,在一些区域和场所下,是一种禁止携带的工具,对于甩棍的没收,实际上也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
      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专利权需要经过申请,然后做出严格的审查之后才有可能获得,这期间所花费的时间是比较久的。而想要就自己申请的产品被授予专利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