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人贷款受法律保护吗?

私人贷款受法律保护吗?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约定利息不可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利率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逾期利息的规定1.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能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A.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利息的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4.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贷款本身的行为是不存在违法的情况的,但如果涉及到投机的行为那么就需要追究相关责任,另外有关私人贷款的认定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权债务双方冲抵协议应该怎么写?
      债权债务双方冲抵协议应该怎么写?债权债务抵偿协议书甲方:甲公司乙方:乙公司丙方:丙公司鉴于:1、截止2007年05月31日,甲公司欠乙公司......


·一、没有遗嘱婚前个人财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没有遗嘱婚前个人财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在电视新闻里可以看到员工发生工伤的报道。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如果这个时候发生工伤,不......


·醉驾委托律师深圳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醉驾委托律师深圳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具体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如:(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


·征地拆迁补偿要按标准进行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补偿要按标准进行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对不同的土地类型占总土地的面积比例是有要求的,由于城市建设等原因占用土地,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审批......


·退回补充侦查的后果是什么?
      一、退回补充侦查的后果是什么?退回补充侦查的后果是公安机关需要继续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限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限一、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限证券市场对于新发的债券期限的定义必须是一年以上的,这个详细可以看证券法或其他相关规章都会有相关......


·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有什么程序?
      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有什么程序?一、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有什么程序?1、伤情鉴定。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胜算有多大?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胜算有多大?基本上没有问题,只要有实际用工,则无形式上的合同并不会过多影响仲裁结果申请劳动仲裁流程:一、提交申请书:......


·专利权的申请优先权的作用是什么?
      专利权的申请优先权的作用是什么?(1)可以转换专利申请类型;(2)可以完善专利申请文件;(3)可以追加新技术方案(追加部分不享有优先权);(4)本国优先权也可......


·国家赔偿的申请期限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如果说给他人的身体或者是精神上受到伤害。那么是肯定需要赔偿的。当然,无论是国家还是公民个人,都需要进行赔偿。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所造成的,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