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人贷款受法律保护吗?

私人贷款受法律保护吗?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约定利息不可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利率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逾期利息的规定1.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能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A.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利息的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4.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贷款本身的行为是不存在违法的情况的,但如果涉及到投机的行为那么就需要追究相关责任,另外有关私人贷款的认定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婚生子孩子归谁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些未婚情侣在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会选择分手,但是此时双方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未婚生育的孩子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那么就要考虑未婚生子孩子归谁的问......


·房屋买卖定金收据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买卖房屋的情况,这时可能会涉及有关定金的问题。这关系到债权与债务关系,关系到切身利益。那么,房屋买卖定金收据应该怎么写......


·先诉抗辩权什么时候用?
      先诉抗辩权什么时候用?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来说,抗辩权十分重要,它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抗辩权中,先诉抗辩权比较特殊,它是针对保证合同中......


·私募基金备案代办的要求是什么?
      私募基金备案代办的要求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备案代办要求1、注册私募基金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


·员工拒不接受调岗可以辞退吗
      员工拒不接受调岗可以辞退吗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


·在我国非法集资公司怎么举报
      勇敢的向我国的公安机关揭发和举报生活当中的一切违法犯罪的活动,如果您都具备这样的意识的话,那么可以说从很大一种程度上会杜绝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股权转让原因说明主要包括哪几种原因
      股权转让原因说明主要包括哪几种原因股权是公民对一家公司拥有控制权的重要衡量标准,所以国家对于股权转让的态度非常谨慎,程序也相当复杂,在众多......


·有孩子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
      有孩子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一、有孩子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我国法律上没有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的说法。我国有严格的婚姻缔结程序,男女双方......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产公证要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产公证要多少钱?一、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产公证要多少钱?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产公证要应当是按照房屋评估的价格2%收取,大概是在......


·什么是拆迁安置补偿?
      什么是拆迁安置补偿?一、什么是拆迁安置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一、离婚诉讼能缺席审判吗?
      一、离婚诉讼能缺席审判吗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