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管辖权异议都需要什么条件?

管辖权异议都需要什么条件?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并且,即使受诉法院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原本无管辖权,由于参加之诉与本诉之间的牵连关系,受诉法院也基于合并管辖取得了对参加之诉的管辖权。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是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在诉讼中支持所参加的一方,以维护自身利益。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是依据原、被告之间的诉讼而确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无权行使本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又能够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
  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
   (四)、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管辖权异议都需要什么条件?从上文可总结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分为主体、客体、时间和形式这四种。其中主体要求提出人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客体则要求该异议的案件是第一审民事案件,并且提出异议的时间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且最好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您对此还有保留疑惑,可向长沙律师询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红灯被追尾应向对方索要什么赔偿
      汽车被人追尾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再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处理赔偿问题。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劳务派遣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一、劳务派遣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被派遣劳动者......


·车辆贬值如何鉴定 怎么对车辆贬值进行鉴定
      车辆贬值如何鉴定怎么对车辆贬值进行鉴定一、车辆贬值如何鉴定所谓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本身的经济价值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如何认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如何认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如何认定中国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


·国庆节加班工资双倍怎么算
      国庆节加班工资双倍怎么算国庆节加班工资双倍是按照劳动者日工资的两倍来计算的,在国庆假期的后四天劳动者加班的,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的加班报酬。......


·股东向公司无偿借款合同的基本内容?
      股东向公司无偿借款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股东向公司无偿借款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乙方(......


·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还能就共有房屋主张权利吗?
      虽然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双方之后因诉争房屋权属及分割问题争议成讼并经法院审理裁判,该内容已被客......


·怎样购买二手房屋 (一)交易前
      怎样购买二手房屋(一)交易前1、审查房屋权属状况下家要对房屋的权属状况有所了解。首先,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上家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


·离婚后再结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离婚后再结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


·老人去世没遗嘱怎么分家产
      老人去世没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