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婚前财产会夫妻共有吗?

个人婚前财产会夫妻共有吗
  
  不共有,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二、认定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什么是婚后财产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具体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具体区分如下: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
  
  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下面归纳一下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当今社会虽然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是可以说没有钱是无所不能的。离婚一般夫妻所争夺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夫妻财产的分割是一人一半的,哪怕另一方从来没有挣到一分钱,但是又权力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还是一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道路交通伤残鉴定颧骨眼眶骨折多久出结果
      道路交通伤残鉴定颧骨眼眶骨折多久出结果?申请以后符合条件正式受理的,马上就可以做鉴定,鉴定以后15个工作日左右提供鉴定报告。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鉴定......


·不批捕取保超时会怎么处理?
      一、不批捕取保超时会怎么处理?不批捕取保超时可能会加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检察院不批捕被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就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


·结婚几年离婚可以不用退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
      结婚几年离婚可以不用退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


·众所周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互联网和通讯工具等侵犯
      众所周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互联网和通讯工具等侵犯他人隐私从而恶意中伤诽谤他人的行为发生的几率很高。其中诽谤行为有情节轻重之分,当......


·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吗?
      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吗?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因为不同的合同涉及的流转税不同,商品销售......


·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员工手册办理之。
      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员工手册办理之。二、乙方这职务或工种为。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哪些情况抢劫罪加重处罚
      (一)入户抢劫的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


·离婚了我还要承担婚前债务吗?
      离婚了我还要承担婚前债务吗?离婚了我还要承担婚前债务吗?离婚了不需要承担婚前债务,因为在我们国家婚姻法解释二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呢,在离婚的......


·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主要是什么?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主要是发生的时间段不同,法律效力不同。(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什么?
      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也是很大的,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另外也不允许收购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


·晚上10点后还加班工资怎么算?
      晚上10点后还加班工资怎么算?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