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特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我国将交通事故划分为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每一次的交通事故都伴随着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特大交通事故,更是损失惨重。今天我们就要给您说一说关于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让您也对此有所了解。
  
  一、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二、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 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五、违反本规定有下例行为之一者,特大事故调查组可建成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合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特大事故调查组询问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以上就是关于特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全部内容,相信通过以上文字的阅读,你对该处理程序已经有了比较详细的了解。其实,我国对于这样的重大案件或事故,都有着极为详细的法律条文和规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正常起诉离婚多久开庭
      在现代社会,离婚成为越来越常见的现象,也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当夫妻之间不能通过协议来离婚时,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离婚诉讼,但是很多人......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带齐哪些资料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带齐哪些资料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带齐哪些资料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


·如何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
      如何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


·当事人藐视国法要拘留多久?
      一、当事人藐视国法要拘留多久?藐视国法属于寻衅滋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残疾赔偿金会计处理规定是什么?
      一、残疾赔偿金会计处理规定是什么?残疾赔偿金会计处理规定是将会首先由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来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垫付。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


·酒店食品变质索赔标准是多少?
      酒店食品变质索赔标准是多少?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什么?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什么一、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什么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第一是科学发现;第二是智力活动的......


·建筑工程“包死价”,在发生工程变更事宜时,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


·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是什么?
      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关于自首的定义,《刑法》第67条第1款已作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侮辱诽谤是自诉案件吗?
      侮辱诽谤是自诉案件吗?侮辱诽谤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