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经过转让的商标续展材料包括哪些?

经过转让的商标续展材料包括哪些?经过转让的商标续展材料包括续展申请等,转让商标按照正常流程做续展就行。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1.如果该商标在转让之前就已经办理过续展的,那么是不需要商标受让去商标局在提出续展申请了,但是如果该商标的原持有人没有将该商标申请续展就将该商标转让给了受让人的话,那么受让人在转让获得该注册商标的时候就需要将该商标的续展手续办理好,才能够保证该商标在日后的经营中持续性的使用。2.商标续展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商标证书复印件、商标续展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二、商标续展和转让可以一起进行吗1、商标续展和转让可以一起进行。《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2、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在续展之前,可以办理转让手续,当然转让请求与续展请求也可以同时提出,对于任何的商标续展请求,在少商标局审核其提交的相关材料之后,若是发现并不具备续展的资格,那么续展请求会被驳回。并且对于那些超过续展期也没有提出续展请求的,将丧失续展资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交通事故颅骨骨折十级伤残如何赔偿
      工伤交通事故颅骨骨折十级伤残如何赔偿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商标侵权连带责任是什么?
      商标侵权连带责任是什么?一、商标侵权连带责任是什么?商标侵权连带责任是指商标共同侵权,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非法人联合体、......


·离婚需要双方结婚证吗?
      离婚需要双方结婚证吗只有一本结婚证可以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


·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视情况而定。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500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处1000元以下......


·2023年公司法149释意是什么?
      公司法149释意是什么公司法149释意是什么本条是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具体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经济犯罪侦查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经济犯罪侦查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以下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


·不能
      不能。公民个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是判决生效后2年内。但你可向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之间会约定一个租赁的期限。而生活中,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之间会约定一个租赁的期限。而生活中,有可能在租赁期限未到期之前,承租人因为一些原因不能继续居住,而此时又不能退房,就......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


·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有哪些?婚内离婚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夫妻双方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中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婚内协议离婚。顾名思义婚内协议离婚就是指男女双方......


·民事诉讼涉外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涉外送达的方式有哪些?(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