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出租人诉讼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出租人诉讼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在租赁合同中,因为所涉及的权利内容不同。例如,有违约所引起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有违约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返还请求权,有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所引起的追索租金的请求权等。虽然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都是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因为所主张的请求权不同,适用的诉讼期间也不同。即因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外,其他基于租赁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均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办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众所周知所有的案件都会有诉讼时效,不同的案件诉讼时效也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诉讼时效是随着案件进行中止或者是终止的。诉讼案件中止需要从新计算新的诉讼时效。对诉讼时效不服气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没有时间上限?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没有时间上限?没有时间上限,需要结合实际的误工时间而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


·遭遇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收集哪些证据?
      遭遇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收集哪些证据?在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只要有暴力行为,就不会是只有第一次。所以,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


·私募基金自主发行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自主发行流程是什么?一、产品设置阶段1、选择基金管理人。选择有成熟交易模式并有稳定交易记录的操盘团队作为基金管理人。具体评估过程由公......


·自愿放弃社保不是公司免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事由
      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女方出轨的怎么办
      女方出轨的怎么办如果发现女方出轨的情况,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


·按揭车夫妻之间可以过户吗
      暂时不能过户。按揭车辆要想过户需要将车辆贷款还清,解除抵押之后,在车辆手续证件齐全,违章事故处理完毕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


·单位行贿罪无罪辩护是否可以?
      一、单位行贿罪无罪辩护是否可以?单位行贿罪无罪辩护是可以的,因为不管律师进行什么样类型的辩护的话,都是他的一种自由,当然这种必须要基于法律和事......


·私人白纸黑字押车放款违法吗
      只要放贷人同意,而抵押物是贷款人所有的话,都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目前国内来说,银行一般不做汽车抵押贷款服务,这类服......


·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法律规定,个人或单位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而此时,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审查,如确实符合注销商标的条......


·公安机关移送户籍地管辖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移送户籍地管辖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


·酒驾又称酒后驾车,对于路人来说酒驾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近些年
      酒驾又称酒后驾车,对于路人来说酒驾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近些年我国的酒驾事故也是时有发生,有些酒驾往往发生在对于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个体身上。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