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后索要财产合法吗?

一、离婚后索要财产合法吗?
  
  不合法,因为离婚时双方已经订立离婚协议或者是由=有人民法院的判决,基于自愿原则对财产进行了分割,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协议离婚后能索要赔偿吗?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只要一方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如何预防离婚时的财产纠纷?
  
  1、财产公证或协议
  
  塘沽法院一位民事法官指出: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最好办法就是财产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
  
  同时,夫妻双方也可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2、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
  
  此外,夫妻双方一旦发觉夫妻关系行将破裂时,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时那样把财权交给一方;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一方以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不可掉以轻心。
  
  3、夫妻对存款设联名账户
  
  由于转移现金很难取证,因此夫妻可对存款设联名账户,防止对方擅自转移。一旦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的迹象,要多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储种、在哪个储蓄所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证据。同时,还可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4、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还未起诉或已起诉,发现另一方已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夫妻中的一方如果是在离婚财产分割之后,对于分割的比例等不满意的,在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或者是双方进行协议离婚之后额两年内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共同财产,此时人民法院不得拒绝受理案件,但是如果是另一方不出庭的,视为败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介绍卖淫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介绍卖淫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哪些一、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哪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9条规定,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


·现在社会越来越多的朋友都希望能有更好的发展和前途
      现在社会越来越多的朋友都希望能有更好的发展和前途,所以在一个单位工作一阵子后就会选择辞职,有些用人单位也想招到更优秀的人才而辞退当前的员工,......


·夫妻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二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现代社会,关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之类的纠纷事件还是很经常发生的,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越是容易发生劳动仲裁事件,作为......


·谁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之后,可以办理一个公证,来加强该协议的法律效力。那,此时谁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确定主体资格的大事......


·刑事诉讼法量刑司法解释有哪些
      生活中,法院对于触犯法律的犯罪嫌疑人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会依据不同的犯罪情节,犯罪造成的后果,进行量刑。刑事诉讼法中,所有的量刑都是有法可依的......


·加班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么?
      加班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么?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


·1到10级伤残赔偿价格是由法律规定还是协商确定?
      110级伤残赔偿价格是由法律规定还是协商确定?1到10级伤残赔偿价格协商确定,但是协商之后的最终赔偿额度不得低于法律的最低赔偿标准。各个省、自治区、......


·兄弟房产纠纷如何向法院申诉?
      关于房产的纠纷其实许多时候都发生在亲人之间,尤其是有不少发生在兄弟之间的关于房产的纠纷,当法院已经就兄弟房产纠纷案件做出了判决后,当事人又不......


·南京身份证到期提前多久办理
      在日常生活中都离不开身份证,不管干什么都会用到。我国居民的身份证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身份证到期就得即时进行办理,否则就可能会会影响我们的日常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