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未遂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是什么?犯罪未遂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首先是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是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是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二、犯罪未遂有哪些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犯罪未遂作不同的分类:1.实行未了未遂和实行终了未遂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已经实行终了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未了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在犯罪实行行为实施终了之前,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继续实施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如甲潜入仓库盗窃,在刚刚打开保险柜,尚未来得及往外取财物时,即被保卫人员抓获。实行终了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具体犯罪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后,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刑法规定作为既遂要件的犯罪结果的犯罪停止形态。如乙为了杀害丙,用木棍猛击丙的头部5下,以为丙已经死亡而逃离现场,但丙被路过的群众发现送往医院抢救而脱离生命危险。就离犯罪既遂的时空距离来看,实行终了未遂要比实行未了未遂离犯罪既遂较近,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以行为的实行客观上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并且这一行为实际上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能完成的犯罪未遂形态。如甲用枪向乙射击,意欲打死乙,但由于其枪法不准,未能击中乙,乙见状得以逃脱。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但由于其行为的性质,致使其行为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使犯罪未能完成的犯罪未遂形态。在不能犯未遂中,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即实际上不能完成犯罪而行为人却认为可以完成犯罪。这种认识错误就是成立犯罪未遂之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犯未遂还可继续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所谓工具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由于对所使用的犯罪工具存在错误认识而未能完成犯罪导致的未遂。如将白糖当作砒霜放入他人食物中意图毒死他人。所谓对象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对所指向的犯罪对象存在认识错误而未能完成犯罪导致的未遂。如将野猪当作人射杀。一般认为,就实际造成犯罪结果的可能性上来讲,能犯未遂的可能性要比不能犯未遂大,因而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在量刑应有所区别。有部分的罪犯虽然被认定是触犯刑法而被法官依据法条进行惩罚,但是因为犯罪的行为还没有将其目的达到而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后果,此时就需要法官结合情况观察是否让罪犯得到轻微一点的处罚,刑法这么规定的原因也在于想要体现法律的人性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方全责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我方全责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


·免责声明格式是什么?
      免责声明格式是什么一、合法的免责声明格式合法的免责声明格式是指在订立合同、协议或者契约中,不能有违反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格式或者情......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与起诉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与起诉条件是什么一、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与起诉条件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法院对离婚娃娃抚养权怎么判决?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定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很多人不知道对子女的抚养权法院怎样判定,......


·社保局只做工伤认定吗?
      社保局只做工伤认定吗?工伤认定应该到当地社保局申请,根据鉴定结果和当地实际消费水平进行赔偿,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如果单位缴纳工伤保险了,应......


·绑定销售买房子储藏室必须要吗?
      绑定销售买房子储藏室必须要吗?要看选的楼盘房子与储藏室绑不绑定了;要是不绑定,就看个人需要了;要是绑定储藏室就必须买了。购房人一定要签订《商品房......


·对于执行追逃仪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执行追逃仪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由当地派出所执行,用内卫星定位自动跟踪监控的追逃仪经行监视监听(追逃仪控制卫星发射高频射......


·人数多少认定为犯罪集团
      人数多少认定为犯罪集团?一、人数多少认定为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构......


·诉讼律师与法官回避应该怎样办理
      诉讼律师与法官回避应该怎样办理主审法官若发现所审案件是其妻子、子女等近亲属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代理的,也应主动申请回避。近日,市中院接......


·父母委托监护上学可以吗?
      委托监护上学可以吗?小孩的户口在委托监护人的户口上,可以上学。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一、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伪造公司债券罪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